缓解故宫压力不应用权宜之计——也说故宫博物院“宫院分离”
日前,北京市政协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北京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完善的建议案》,提出将故宫“宫院分离”,一方面使故宫成为集中展现明清皇家宫廷文化的场所,另一方面择址新建一座博物院,作为专门展示故宫所藏180余万件文物旧藏的场所,以便更好地缓解故宫游览量超负荷的问题。建议一出,顿时引起热议。支持者声称,游览偌大的故宫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宫院分离”可让游客在有限时间内欣赏到更多的东西。反对者则认为,“宫”“院”本为一体,“分家”将使故宫失去最本真的文化存在。故宫究竟该不该“宫院分离”,一时之间成了热门话题。
笔者认为,虽然建议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故宫作为一处极具代表性的文化遗产地,实不宜轻易“分离”。当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大众文化旅游需求也水涨船高。故宫因受展示条件局限,其院藏180多万件文物,目前真正得以展示的尚不足1%;而故宫作为世界上现存最大、最完整的木质结构古建筑群,也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工作同样艰巨,不能大拆大建。面对文化消费供不应求的现状,以及由于过度旅游对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压力,建议的提出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相当的现实针对性。
但是,“宫院分离”背后潜在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可小觑。首先,故宫作为遗址博物馆,106万平方米的古建筑群和180万件文物藏品是天然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故宫的文化特色,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如同一对“母子”,故宫是“母”,文物是“子”。“宫院分离”无异于将“母子”分离,不便于人们理解文物的由来和意义。在故宫这一独特环境里,故宫建筑本身与馆藏文物天然构成了彼此的文化注脚。按照世界遗产组织对遗产地的定义和《故宫总体保护规划大纲》的要求,故宫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持故宫的真实性、完整性。真实性原则要求不得改变文物的历史原状,要尽可能地保护文物所拥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完整性原则则要求将文物作为一个整体,保护不仅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而且还要保护可移动文物。“宫院分离”无疑会破坏故宫的完整性,很可能会造成故宫文化的支离破碎。
退一步讲,故宫和它所珍藏的文物,即便修建新馆对文物进行单独展示,也会因为展示环境的改变,导致展示效果减弱。而且“宫院分离”以后,未必一定能够将“宫”的压力减下来。目前游客参观故宫,冲着的乃是其古建与文物合一的这个“文化场所”的整体魅力,即使文物移走,古建对于普通旅游者而言也是不可不看的,但空荡荡的古建却难免魅力大减。因此,尝试通过“宫院分离”的方式分散客流以达到文物有效保护的目的,恐怕难免成为治标难治本的权宜之计,其真正效果如何我们实难得知。
笔者以为,调和“宫”“院”矛盾的关键在于既保证故宫的完整性,又能够增大展示空间、拓展保护空间。基于这一宗旨,故宫博物院目前正在进行建立新院区的可行性研究,统一规划新院区的重点功能,在科学管理、票务限制、预约参观、增加参观区域甚至在文化创意上多下功夫。即使迫不得已需要“宫院分离”,也应该在“宫院一体”的前提下进行,即虽然形式上有了“分馆”,摆放和展出先前由于体积过大等原因而未能展出的珍品,但是这些藏品也要由故宫博物院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切不可做成建筑是建筑、文物是文物的“两张皮”。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