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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等重点查办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

时间:2012年10月18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

  光明日报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王保纯)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从现在至今年年底,进一步深化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努力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今年5月以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报刊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仍未分开,为经营人员办理有关新闻采访证件,将报刊所办的网站或网站地方频道业务承包给个人、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导致一些社会人员以报刊出版单位名义进行新闻敲诈、大搞有偿新闻。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报刊采编和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的规定,不得向采编部门和记者站下达经营和报刊发行任务,报刊经营部门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业务,广告版面必须标注“广告”字样,不得开办以介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栏目,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不得以专版专刊专题等形式刊载广告;严格执行记者站、网站管理规定,严禁将报刊所办网站或网站地方频道业务承包给个人、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严格证件管理,严禁为经营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或所谓的“新闻采访证”、“新闻工作证”,严禁派无新闻记者证人员单独执行新闻采访任务。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组织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严禁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从事报刊发行、拉广告、搞赞助,严禁利用批评报道进行新闻敲诈、打击报复;严格新闻采编人员准入、退出制度,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和考核关;对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要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对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抓好报刊出版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违法违规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指出,要大力查办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宣传报道为名,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通知还要求,广泛发动社会积极参与,长期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等。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