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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报]无障碍文化服务需从细处着手

时间:2012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如 希

  国务院日前公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在文化方面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公布从法律层面保证了残障人士的文化权益。

  文化艺术在塑造人的精神方面发挥着极大作用,对于身体健全的人是如此,对于残障人士也是一样。人的肢体感官的体验永远是有限的,尤其是相对于广袤无垠的宇宙来说。从这一点看来,健全人士与残障人士并无不同。而神思畅游九天之外,则是古今人人皆可行。文化艺术的享受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满足和人格上的充实,这一点对于不便于行的人来说,更为重要。

  要真正使残障人士的文化权益落在实处,得靠全社会的关注和共同努力。首先,残障人士要能进入到文化场馆中,这就要求电影院、剧场、博物馆等增加无障碍设施,包括这些场馆里的厕所等处也需有无障碍设施。现在的影院影厅内大多是阶梯设计而不是坡道设计,这无疑就给使用轮椅的人士观看电影设置了门槛。此外,影厅内也没有轮椅安放地。

  其次,残障人士进入文化场馆后,应能切实享受到令他们满意的服务。例如博物馆内可增加为盲人设计的展厅,他们可以靠触觉和听觉来欣赏一个展览。也许有人会说,盲人怎能看展览。实际上,这不是不能而是不为。笔者记得有一部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盲人电影院》,被观众称赞为有诗意、有“泪点”。给盲人放电影,要有一个好解说,这是北京鼓楼附近一家“心目影院”经营多年的心得,“心目影院”也是电影《盲人电影院》的原型。当然,全国各地都办过一些给盲人放电影的活动,但是,缺乏场地和解说员,让这些公益活动难以持续和常态化,目前也没有看到有商业院线愿意进行这类尝试。

  为残障人士考虑得再细、再多也不为过。可是,从健全人的角度出发,有时很难区分或是想象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和服务。笔者以为,文化事业、企业其实可以招聘残障人士补充到各工作岗位,大家在工作中了解融合,这样会对残障人士的需求有更准确的掌握,也才能为他们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编辑: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