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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报]3D眼镜事件让我们看见了什么?

时间:2011年12月12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怡梦

  日前,汉口某影院在媒体上发出通告,吁请观影者归还3D眼镜。原来是某日晚间,该影院播放3D影片中途“偶感”停电,“症状”反复不愈,工作人员未能妥善安抚观影者,部分观影者愤然带走3D眼镜以示不满。

  据悉,此次停电,影院共损失3D眼镜55副,价值4万余元。3D眼镜何物?乃以光学原理配合3D影片放映,可令观者获得身临其境的视觉效果,而一旦走出影院,这昂贵的眼镜就再无用武之地了。这是一个颇耐人寻味的隐喻,指向时下艺术欣赏与传播的真实境遇。如果说3D电影是高科技与艺术相结合的代表,那么将3D眼镜带出影院以泄愤的行为则象征接受者艺术消费底线彻底失守。很不幸,这条底线的重点并非落在艺术,而是和他们对普通商品的评判标准无二,即物有所值。

  观众是为享受绚美视觉效果而不惜高价观影的消费者,一旦观影目的不能达成,即直接诉诸金钱的等值偿还。我们投放市场的艺术产品已具有与世界接轨的高端水平,而受众的审美心态仍停留在原始的物物交换阶段。离开影院的3D眼镜非但不能欣赏视觉奇观,反而会遮蔽本应赏心悦目的人间光影。它折射出的或许不止是观影者素质有待提高,高科技涌流下艺术价值的消逝更令我们深省。曾经,我们看电影是三五成群搬着小板凳,跋涉几十里山路去露天广场,数九寒天也甘之如饴,那真是一场盛大的节日。相比之下,我们今天对待艺术的态度是多么急躁和虚浮。

  事件虽与影院的经营理念、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不无关联,但这种急功近利的态度更应引起重视。影院作为艺术信息密集场所,其功能不应只是播放影片,还应传达艺术精神,引导审美风尚。不可抗力的干扰是对依赖高科技的3D电影有意无意的祛魅,也是对迷失在3D幻象里乐不思蜀的观影者一记响亮的醒木,任它怎么光彩照人,没有电也难以为继。然而,没有电就没有艺术了么?假如有影院将计就计,来一次返璞归真:银幕为屏,烛光里的皮影戏似乎是不错的选择;没有音响设备支持,质朴的人声也别是一种纯美。当然,这可能是一种美好的假想,但艺术之地,自当无处不艺术。早已惯看高科技的锦上添花,往往忘却了基于人与物本身的艺术潜能。意外扫兴的暴躁观影者需要的,有时未必是一张崭新电影票的补偿,而恰恰是不良情绪的涤洗与心灵的抚摩,这一任务应该且只能由艺术来完成。

  另一方面,笔者并非站在消费者立场上一味苛责影院,这里必须指出,没有内省与颖悟的受众,艺术的涤洗与抚摩亦很难生效。《世说新语》里有一则故事,说王羲之的五子王子猷一夜梦中醒来,发现窗外落了雪,一时念起远方的友人戴逵,即乘船载酒,冒雪而往,夜尽方至,却不入其门而返,有人问其所以,则曰:“吾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可见审美重在过程,艺术价值重在内心体验,而非实际所得。电停了,艺术欣赏中止了,但观影人的艺术修养、文明素养也要因此中断、空白、倒退吗?如果这样,我们在观影中获得的艺术熏陶又哪里去了呢?我们为什么要乐此不疲地一场又一场地看电影呢?影院是文艺的文明的场所,这里也是检验人们文明程度的地方。想一想,我们的文艺场所不断发生过多少不文明的行为和事件,这次3D眼镜事件就不能小看。笔者在此想替该影院呼吁相关观影者归还3D眼镜,但愿同时归还的是对高科技的迷恋与对艺术的误解。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