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 究竟算不算个事?
羽泉翻唱《烛光里的妈妈》未经授权,原作者维权被泼冷水
侵权 究竟算不算个事?
【新闻回放】
日前,《烛光里的妈妈》词曲作者李春利、谷建芬向演唱组合羽泉和湖南卫视发去律师函,质疑羽泉在湖南卫视节目《我是歌手》中未获著作权人许可就改动了旋律和歌词,并将词作者署名弄错。据媒体报道,湖南卫视承认节目制作过程不够严谨,有一些失误,目前电视台已经委托法务部门在处理此事。
“我觉得这就像自己的孩子被人整了容”,迄今未获湖南卫视主动联系
“我觉得这就像自己的孩子被人整了容,还被别人领走了。”面对羽泉的“突然”改编,《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说。她发现,羽泉版的歌词有8处修改,词作者的署名也写成了“李春莉”。
“不是说我的歌,你就不能改不能唱,但你改编之前需要得到我的同意啊。”这一李春利看来理所当然的事,无论是羽泉还是湖南卫视,都没有做到。
凑巧的是,李春利和羽泉都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湖南卫视也是音著协的合作单位。按理,羽泉与湖南卫视联系李春利并非难事。“加入音著协的时候,音著协都会反复强调,只要涉及改动,哪怕只改一个字,都要联系作者本人。”这个规矩,李春利牢记于心。
李春利就此与湖南卫视法务部门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方表示如果李春利认为此事涉及侵权,需要法律举证。于是,李春利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给对方的律师函中提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20万元”的要求。但令李春利不解的是,湖南卫视迄今没有主动和她有过任何沟通反馈。李春利的委托律师陆军杰称,鉴于对方的这种态度,最快将在下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陆军杰认为,湖南卫视和羽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多项权利。“首先是修改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修改权归作者所有,改编必须取得作者授权同意;其次是署名权,湖南卫视在节目中的署名不是原词作者,因此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三是表演权,根据法律规定,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也归权利人所有,羽泉在节目中演唱歌曲应事先取得权利人许可。”
为《烛光里的妈妈》谱曲的谷建芬也是听朋友说起才得知羽泉在演唱中对旋律做了改变。据报道,她的代理律师也向湖南卫视发出了律师函,对方法务部门承认侵权,但目前尚未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和赔礼道歉。
“社会大众对著作权的漠视,才是维权时最大的尴尬”
对李春利而言,《烛光里的妈妈》意义重大。这首歌是她在17岁那年为自己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作的电影插曲。当时因影片拍摄不顺,李春利情绪极为焦灼,妈妈拖着病体,整宿守护着她。有一天夜里停电,看着床边疲惫的母亲在烛光里的身影,歌词像水一样在李春利的心里流淌:“妈妈,我想对你说,话到嘴边又咽下……”
然而,这首歌自诞生以后却屡遭侵权。“网络上到处都是,盗版碟我手上就有一堆。”李春利说,尽管如此,像羽泉和湖南卫视这样大幅度的改编,还是第一次碰到。
去年,台湾歌手姜育恒在得到授权后将《烛光里的妈妈》收入自己专辑。但李春利在北京几家知名书店和超市里花正版价格买了姜育恒的唱片,结果竟然没有在上面找到自己的名字。实际上,那些包装精美、音质上乘的唱片全部为盗版。与姜育恒公司联系后,对方也很无奈地表示“市面上很难买到正版碟”,只好寄过来一张正确署名的正版碟。
但最令李春利难受的不是盗版侵权,而是周围许多人对她维权行为的不理解。“好多人跟我说,别人唱你的歌,不是给你长脸吗?你还要去维权?还有人说,改编得挺好的,为什么你不让人家改?网上还有人说,你维权是不是想炒作出名,没钱花了,要弄点儿钱?”李春利说,“我就不明白,怎么所有人都觉得这不算个事?”
而谷建芬的遭遇更加尴尬,有人曾对她说:“你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无奈的谷建芬说,“这就像行人闯红灯,明明不对,但还照闯不误,而且你还不能去管。”
对此,李春利一再感叹:“社会大众对著作权的漠视,才是我维权时最大的尴尬。”
陆军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些年接了不少著作权纠纷的案子。在他看来,大多数侵权者自己都不清楚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糊里糊涂就侵权了。“特别是歌手和艺人,他们极有可能既是侵权者,同时又是被侵权者,但大多数艺人都搞不清楚如何避免侵权和依法维护自己权益。”陆军杰说,像羽泉这样的知名歌手拥有众多粉丝,其行为对粉丝很有影响,因此“艺人普法,非常迫切”。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