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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创作的现实迷雾与理想光芒——专家学者纵论“戏剧创作价值取向与市场关系”

时间:2011年05月30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王明刚

    由辽宁省剧协和沈阳市剧目创作室共同主办的“戏剧创作价值取向与市场关系”论坛日前在沈阳召开。来自辽宁省剧协、辽宁省艺研所、辽宁省文联理论研究室、沈阳市剧目创作室的编剧和理论评论家围绕论坛主题,结合当下戏剧艺术创作的实践,就市场导向和大众消费对戏剧创作产生的影响、戏剧创作自身存在的问题等展开充分讨论。

    价值取向是戏剧创作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它既是创作者戏剧观念和创作姿态的反映,也是衡量戏剧作品价值的重要指标。对此,辽宁省剧协副主席、秘书长韩宁认为,戏剧创作者进行创作时,必然面临文艺价值的选择问题。特别是在当下商品经济发达、多元文化并存的时代语境中,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文艺创作。具体在戏剧创作上,剧作家常常被艺术之外的功利性因素干扰,致使戏剧艺术自身的价值被一定程度地忽略或遮蔽。一些编剧创作心态浮躁,陷入价值迷失的窘境之中。沈阳市剧目创作室主任海镇淮认为,当前戏剧编剧创作队伍日渐萎缩,他们常受到影视剧创作丰厚稿酬的诱惑而无法专心于舞台剧创作。另外,一些编剧创作方向不明确,缺乏独立思考,跟风现象严重,不能坚守艺术自身的价值标准。同时,也存在着编剧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左右而使其创作的自由自主性大打折扣的现象。辽宁省艺研所一级编剧陈国峰说,目前戏剧排演方和出资方主要是院团,因此,编剧很大程度上要服从院团和导演对戏剧创作的要求,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多数情况是编剧要做出让步。再者,受市场导向影响,院团常常要求编剧进行“快餐式”创作,编剧没有足够的时间酝酿和打磨作品,其自身的戏剧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移。

    现在一些院团将戏剧创作的目的直接指向获奖,不惜重金打造剧目,但大投入、大制作的外壳和表象,却无法掩盖作品内容的空洞和艺术价值的贫弱;而一些民营院团,则单纯追求利润,使戏剧沦为大众娱乐文化的工具,附和大众文化的“娱乐至死”精神。辽宁省艺研所研究员黄莉莉认为,目前中国的戏剧生产,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一些国有戏剧团体一派奢华浮夸之风,各种大投入、大制作的产品层出不穷,形式上绚丽至极,内容却相对贫乏。另一方面,一些民营戏剧团体以市场运营成本和票房收入为着眼点,创作粗制滥造,尽是些无关痛痒的无聊和娱乐元素,不再试图提高大众的审美层次,甚至盲目迎合大众的低俗文化口味。辽宁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秘书长苏妮娜认为,在舞台表现上,戏剧背景的豪华大制作和对影视手段的运用,实际上暴露了戏剧创作者想象力的贫弱,同时也限制了观众的想象力;过于侧重外在形式的表现而忽略了戏剧对“人”的关注,这无疑是在戏剧价值取向上出现了问题。辽宁省艺研所一级编剧谢海威表示,目前戏剧创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价值取向单一、狭隘、僵化,比如仅仅注重评奖等问题。他说,当编剧面对市场的时候,表现出一种高傲地拒绝姿态显然是不可取的,但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无原则地迎合市场和观众的低级趣味,更是对戏剧艺术品格的一种降低或侮辱。

    尽管剧作家面临着现实价值选择的种种迷雾,但是戏剧创作者仍应坚守戏剧的艺术品质,坚守戏剧创作的正确价值取向,重塑戏剧艺术的神圣光辉。戏剧应该彰显什么样的价值呢?辽宁省文联副主席洪兆惠认为,真正的戏剧应该彰显戏剧独特的审美价值,即剧场中演员和观众之间共同的“场”性,这种“场”性是戏剧的魅力所在,它使得观演双方直接地互动、交流,激发出现代社会中被“物化”的人所缺失的灵性。编剧要在这方面努力。沈阳市剧目创作室编剧、诗人李轻松说,戏剧创作应该是创作者内心精神诉求的真诚呈现,编剧不应该被名利、获奖所诱惑,而应回归到艺术本体的探索中来。辽宁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秘书长牛寒婷则认为,市场也能带给艺术创作积极的影响,市场在艺术接受的层面对艺术创作所可能激发出的能量,使艺术回归了自身的价值,从而在市场和艺术价值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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