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中国摄影家的良好社会形象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集体荣誉
中国摄协出台个人会员处分制度
由中国摄协制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处分细则》,日前经中国摄协七届五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开始试行。这是国内摄影组织制定的第一个详尽的个人会员处分制度,对于在摄影界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摄影人的良好形象,维护中国摄协会员的基本权益,促进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摄影事业的发展和摄影艺术的普及,中国摄协会员队伍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截至2010年年底,已发展全国个人会员14000余人。随着会员数量的增长和会员构成的日益多元化,出现了极少数会员不珍惜会员荣誉,损害摄影界形象和中国摄协声誉的案例。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他人正当权利、在摄影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类似事件虽数量不多,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中国摄影家的良好社会形象和中国摄协的集体荣誉,严肃协会纪律,保护会员正当权益,中国摄协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处分细则》。
该细则规定,中国摄协处分个人会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当有据原则、会员平等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凡以中国摄影家协会名义,对中国摄协个人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国摄协章程、违反摄影行业规范的行为作出的处分,均按本细则执行。
该细则规定了处分种类和运用规则。中国摄协对个人会员的处分种类为: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中国摄协会员名衔制管理实施之后,可根据名衔制规则对会员处以降低名衔处分,具体规定另行制定。中国摄协作出会员处分,可根据具体情节进行适度裁量。
该细则规定了处分事项和幅度。例如规定,在中国摄协举办的摄影活动或其他重大摄影活动中弄虚作假、故意违反活动规则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会籍或通报批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巨大的,可以给予取消会籍处分。
该细则还对处分程序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