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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拿什么赢得话语权

时间:2011年04月29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成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会长陈家林最近惊叹:导演已经彻底沦为“弱势群体”。他说:“不尊重导演已经成为非常严重的现象”,“更有诸多参与投资的煤老板或房地产商直接干预选演员。”在公众心目中,一向高高在上,手握影视拍摄大权的导演,有时竟然不得不听命于老板的“小蜜”,听起来实在有些匪夷所思。在笔者看来,导演的“弱势”正是投资方的“强势”使然,在这种怪象的背后,反映的是一种艺术臣服于商业的悲哀。

    众所周知,影视剧是导演的艺术,导演是一部影视作品的创作核心,即使在商业化程度最高的好莱坞,导演的名字也会被置于片头演职员表的结尾,以示尊重。然而,近年来大量所谓的热钱涌入影视业,在刺激影视业迅猛发展之余,也制造了很多怪状。在涌入影视业的资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煤老板或房地产商,他们即使没有或缺少艺术经验,但作为投资人,他们还是成了影视制作权的掌握者。于是,他们就可以随意要求导演必须用哪些明星,必须要用暴力、血腥或床戏之类的镜头。而导演们虽然明知这些要求与作品的艺术风格并不相符,但迫于经济上的压力,最终还是被迫接受,即便是一些大牌导演也难逃此劫。如取材于南北朝民歌的某古装大片,投资方为了制造噱头,硬是要求在影片中加入男女主人公“同浴”的场景,结果片子一面世,这位大导演原有的美誉在观众一片唏嘘声中大受损伤。试想,诸如此类的大牌导演都无法摆脱受制于投资方的命运,那么一些名气一般的中青年导演就更不用说了。表面看来,导演与投资方之间的矛盾是化解了,影视作品顺利拍出来了,但导演自己的艺术追求,影片的质量也都随之淹没了。

    长此以往,影视作品的艺术性大打折扣,将断送影视业的未来。著名导演陈可辛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艺术性如同任性的孩子,商业性如同孩子的父亲。孩子是富有想象力的,父亲是现实功利的,两者总是不断地发生矛盾、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不管怎样,二者谁也离不开谁。导演的失语,艺术性的丧失,无疑是在扼杀影视业的未来。不过所幸的是,面对投资方或制片人的指手画脚和强势,并非所有的导演都会妥协。导演钮承泽在拍摄《艋舺》时,就有很多投资人表示愿意投资,但前提是要按照他们的意愿拍成偶像片,对此钮承泽断然拒绝,而是坚持用自己艺术理念完成拍摄。影片一经上映,便得到多方好评,其在台湾的票房甚至超过了《阿凡达》。

    因此,导演们在面对强势的投资方时,首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自己的品牌,如宁浩、贾樟柯、张一白、钮承泽等青年导演就是通过做响自己的品牌,牢牢地把握了导演权,他们有充分的自由选择用谁的钱,不用谁的钱。作为青年导演,要坚持自己的艺术理想,自己做项目,寻找资金,赢得属于自己的话语权。此外,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院校应该培养一批与影视业对口的法律人才,使得影视行业内的维权有法可依。而作为维护导演尊严,保障导演权益的导演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在保护权益、行业自律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开拓更大的空间。毕竟,影视剧特别是电影,除了商业的品性外,归根结底它是一门艺术,应由导演对影视剧的艺术质量和观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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