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状告郭庆祥案开庭,被告拒绝调解,争论焦点——
是“文艺批评”还是“名誉侵权”?
去年5月,收藏家郭庆祥在一篇评论文章中不点名批评了书画界不良现象“流水线作画”,著名画家范曾认为该文贬损其名誉,遂将郭庆祥及刊登文章的文汇报社告上法庭,并要求500多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4月2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由“文艺批评”引发的名誉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审理。
案情回放
2010年5月26日《文汇报》鉴藏专刊“争鸣”栏目刊登了郭庆祥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文中对一位经常在公众媒体上谈论国学的画家的作品进行了批评:“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李时珍等几个古人,都有如复印式的东西。人物造型大同小异。他的人物画虽然是写实的,但其中不少连人体比例、结构都有毛病……他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由他的学生盖章。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
同年6月24日,“争鸣”栏目又刊登了文艺批评家谢春彦的《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一文,文中表述道:“还是以卖得火,吹得火,势得牛的范三官人为例,那种仗势霸气,硬而实软,华而不实,稀缺内养,呆板颟顸的笔致,貌似清雅的俗绿恶青,掺了些墨抑或石绿的冷赭肤色,手与足的结构亦并不合理协调的搭配,哪里还有什么好灵魂在耶!”
上述两篇文章都未点名批评,但范曾认为郭谢二位的文章使用了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他的人品、艺术才能、创作意图,而上海《文汇报》的广泛传播又导致社会对其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要求法院判令郭庆祥和谢春彦分别赔偿500万元和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并要求《文汇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庭审直击
一、是“文艺批评”还是“名誉侵权”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原告范曾和被告郭庆祥等均未出庭。在持续近4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郭庆祥的文章有无损害范曾名誉、并给范曾带来精神伤害,以及范曾的画是不是流水作业等问题上。
范曾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郭庆祥、谢春彦文章中的“装腔作势”“自我吹嘘”“华而不实”“稀缺内养”等语言并非评画,而是针对人,这样的言论攻击给身为公众人物的范曾带来负面的社会评价。
对此,郭庆祥、谢春彦的代理律师表示,名誉侵权主要包括对当事人的诽谤、侮辱行为,但对艺术作品的批评并不构成名誉侵权。郭庆祥等人的文章没有超出艺术批评的范畴,探讨的是如何避免艺术衰败、如何提高作品的艺术价值等问题,而非贬低某个画家的人格和道德品质。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艺术家的创作风格等,本身就应当允许批评家和普通民众进行评价。而且,郭庆祥等人的文章从头到尾也没有明确指名道姓,只是针对当下存在的“流水线作画”作了客观点评。
《文汇报》的诉讼代理人则指出,正常的文艺批评不能被视为侵犯名誉权,学术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艺术作品的批评,由于个人观念理念、审美情趣以及艺术标准上存在的差异,发生争论是正常的现象。正是通过这种百家争鸣的方式,才有利于读者开拓眼界,了解各家观点。
二、500万元索赔是否有法可依
对于50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范曾的代理律师指出索赔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损失是指“精神损害,社会评价的降低”,并在法庭上公布了范曾受到精神伤害的证据——一家医院的诊断书。诊断书显示的就诊时间是2010年7月15日,医生对范曾就诊原因的表述为“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烦躁不安两天”,而在诊断后医生的主要建议则是“低脂饮食,注意改善睡眠”。
对此,郭庆祥的代理律师认为,该鉴定距离郭庆祥2010年5月26日发表文章有一段距离,和案件相关性存在争议。其次,范曾方面提供的索赔证据只是普通医院的一般内科诊断,而不是精神科专家的专业诊断。另外,医生的治疗建议是“低脂饮食,注意改善睡眠”,由此证明,范曾的病情是不良的高脂饮食习惯和不良的作息习惯造成的,与郭庆祥的文章没有关系。
当范曾代理人为证明范曾的社会美誉度受损,列举了众多网友受郭庆祥文章的影响而辱骂范曾的内容时,郭庆祥代理人辩称,从去年的秋季拍卖行情来看,范曾作品的价格有升无降,并未受影响。
三、“流水作画”是否属实?
“我在文章中描述的在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在范曾主动跳出来,认为说的就是他自己,更加能说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艺术创作乱象是完全有事实依据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确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线作画’现象的典型代表。”郭庆祥在其亲自书写的答辩状上说。
虽然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中,郭庆祥未说明谁在进行“流水线作画”,但他通过代理律师转达了自己的观点:文章批评的就是范曾。除了律师提交的4张内容被指为“流水作画”场面的照片之外,亦有证人赵刚出庭作证。大连天兴画廊经理赵刚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亲眼看到过范曾在其画室的四面墙壁上挂上数张空白宣纸,然后在每一张纸上先画相同的部分,再画另外的部分。自己曾因为范曾的作品雷同,要求更换,可是换了十几张,也没有特别显著的不同。”
而郭庆祥提供的“流水作画”照片,正是范曾的学生崔自默所拍摄的,崔自默原本意在赞扬范曾精湛的绘画技巧,而将照片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中。对此,范曾的代理律师薛秋红质疑了照片来源的合法性,并认为不能因为画室挂着“半成品”就认定是范曾的作品。
在审理接近尾声时,审判长依照程序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庭下调解时,原告表示同意,而被告三方表示了拒绝。法院当庭并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庭外声音
“仅同意与《文汇报》和谢春彦进行调解,不包括郭庆祥。范曾目前在国外,只想等法院判决,不想发表自己的看法。”范曾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郭庆祥则表示,希望这篇文章引起的所谓名誉侵害官司,能给艺术创作和文艺批评带来些思考,提醒艺术家自觉担当起艺术创新的责任,能够让大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艺术审美以及道德价值观。
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