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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歌不许随便唱”

时间:2011年03月1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乔燕冰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音乐界人士纷纷对侵权盗版说不——

“我们的歌不许随便唱”

    前不久,乔羽、谷建芬、赵季平、徐沛东、阎肃等13位国内著名音乐家联名发表题为《我们的歌不许随便唱》的维权声明,引起广泛关注。随后,辽宁10位词曲作家响应该声明,加入维权队伍;“十三月唱片”携川子、马条、山人乐队、周云蓬等27位原创音乐人将百度诉至法院,索赔侵权费685万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音乐人的维权行动引人瞩目。

    依法维权天经地义

    音乐不能与金钱画等号,但没有钱,音乐创作的链条就断了,许多音乐根本就无法做出来。我抽屉里有一堆歌,但它们只能躺在抽屉里。

    “假如张玉书与陈廷敬后代发表声明:‘《康熙字典》收录的字不许随便用’,将比‘我们的歌不许随便唱’给力”;“为仓颉申请专利,以后汉字不得随便用,使用必须收费”……音乐家的联名声明一出,便引来各方质疑,有网友甚至如此挖苦音乐家。音乐人汪峰对草根组合“旭日阳刚”的“禁唱令”更是被许多人指责其“不近人情”。

    尽管谷建芬在与其他音乐家发表维权声明后的当晚便向有关媒体补充说明维权不仅是为要钱,但许多人认为,这些早就“功成名就”的音乐家应“不差钱”,于是“见钱眼开”等类似指责不断。更有人觉得,艺术本质上是无功利的,艺术家公然开始“要钱”,这是对艺术的亵渎。

    “音乐是作用于人心灵的东西,不能与金钱画等号,但没有钱,音乐创作的链条就断了,许多音乐根本就无法做出来。我抽屉里有一堆歌,但它们只能躺在抽屉里。”谷建芬说。

    对于创作与回报这个话题,音乐家们并不讳言。“我6年没创作了!”作曲家三宝说,“一个作曲家的创作不是靠量,而是靠质来取胜。可如今我一年要创作200首歌才能养活自己,这种批量创作能出好作品吗?”

    不想再“隐形奉献”了,也是词曲家们决意维权的重要原因。音乐人王晓峰强调:“我不希望看到今天那么多音乐人只是在默默地创作,而‘火’的却是草根歌手、网络歌手。”谷建芬表示:“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是艺术吗?是音乐吗?我想这只能是‘泡沫音乐’。”

    “我们的歌不许随便唱”,这种要求是否合法?法律界人士给出肯定的答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指出,作为著作权人,音乐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进行收费的公开表演,他们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财产权。而且,市场经济允许、鼓励权利人最大限度地使用自己的财产,增加财产的交换价值。

    音乐维权到底难在何处?

    当有关企业都不遵守著作权法时,仅靠音著协这种没有执法权、没有任何行政和司法配套措施的民间组织,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音乐著作权意识淡薄一般被认为是音乐维权艰难的症结所在。但吴伟光认为,除此之外,音乐维权难还有深层原因。首当其冲的是多种因素造成维权成本过高。其一,著作权的特点是权利的碎片化,即权利分散,且权属复杂。比如说一首歌曲可能有作曲者、作词者、演唱者等几个方面的权利附在上面,各个权利的权属又常发生变化。这种碎片化现象造成交易成本增加,导致使用人与维权者成本都很高。其二,取证很难。比如针对网站侵犯著作权,取证就是一个耗时、耗力、耗财的艰难过程。第三,赔偿数额很少,著作权法规定赔偿只遵循“填平原则”,损失多少赔多少,这个数额很低,常常连律师费和诉讼费都抵不上。

    维权和侵权行为非常不对称是音乐维权难的另一原因。吴伟光说,维权有严格的法律要求,要走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侵权却很容易。在互联网环境中,侵权者稍稍点击鼠标就可使音乐作品在网上传播。这种侵权是“全天候”的,即使维权成功,侵权者瞬间就可再次上传,维权行为又要重新开始。这使得如果仅靠权利人自己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

    吴伟光认为,音乐著作权要在市场上交易,首先要解决作品的“稀缺”问题。所谓“稀缺”,就是别人难以获得才会购买作品。而如今音乐作品的“稀缺性”特别差,几乎任何一首歌都可以在百度等网站找到并免费使用。这种“稀缺性”问题如果不解决,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就非常小。

    王晓峰在联合声明发表后,曾撰文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再无作为就退出协会。王晓峰坦言,发表该文本意是希望音著协对著作权人的权益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表示,音著协会员对协会寄予很高期望,但必须承认我们的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离会员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但是,当有关企业都不遵守著作权法时,仅靠音著协这种没有执法权、没有任何行政和司法配套措施的民间组织,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据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惠忠律师介绍,2008年,美国音著协会员就已达33万人左右,德国6万人左右,而我国到去年年底音著协的会员仅有6000人左右,这一数字足以说明,中国词曲作者加入音著协的渴望度还不高。如果音著协的功能更强大一些,透明度更高一些,得到著作权人和演出商更大信任,也就能获得更多的认可。

    著作权是文化产业链上主要一环

    不维权,音乐产业链就会有缺失,缺失就在于,作为音乐市场的核心生产力,音乐著作权人受到很大的挫伤。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音乐已不仅仅是呵护心灵和烛照精神的纯艺术,而是转变为当代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倡导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大背景下,音乐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从事20多年演艺经营活动、成功运作多场国际大型演艺活动的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纪新谈及引进百老汇等国际演艺项目的感受时称,诚信缺失是中国演艺界难以与世界比肩的最大难题之一,是进入国际市场最大的障碍。北京华唱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京斌坦言,做国内拼盘演出总是赔钱,做外国的或港台地区的演出就会稳赚。音乐人小柯则认为,这种现状的根源正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导致的恶性循环。

    音乐演出市场是音乐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著作权得不到保护,演出市场就会一片混乱,音乐文化产业便难以健康发展。本次维权行动的主要负责律师葛小鹰指出,演出市场形成有诸多因素,是一个产业链,最后通过市场向广大民众奉献出精美的音乐作品。“不维权,音乐产业链就会有缺失,缺失就在于,作为音乐市场的核心生产力,音乐著作权人受到很大的挫伤。这些作品等身的艺术家不是在要小钱,不是在为个人争什么,实际上是在解决整个音乐市场的管理过程中,最核心的、最基础的问题。”

    吴伟光认为,要发展音乐文化产业,把音乐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所以,维权不仅仅是尊重知识产权,还是尊重经济规律,尊重我们国家产业创新的大环境。维权的个人可能单单是维权,但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学界、媒体等应有相应反思,从表象中得到启发,解决深层次的大问题、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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