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县近日出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学艺术成果奖励办法》。这是肃南县成立以来首个文艺创作成果奖励办法,也是甘肃省第一个县级文艺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县委、县政府每两年拨款1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对肃南县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发表、展出、演出、播映的各类文艺作品,以及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不同奖项的各类文艺作品进行奖励。
《来来往往60年》
《昌宁6995》
《接纳》
《让未来的你,感谢现在的自己》
《我的朋友是怪咖,不许笑》
《好歌大家唱-中国音乐家协会合唱联盟精选合唱歌曲集(大众卷)》
《中国艺术报》
《数字艺术》
《中国书法学报专刊》
《中国民间文艺专刊》
《中国舞蹈专刊》
《中国国标舞专刊》
《中国摄影报》
《艺术交流》
《中国书法》
《北京纪事》
《朔方》
《边疆文学》
《南风》
《中国文艺评论》
《世界电影》
《人民音乐》
《大众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