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小提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小提琴艺术的发展,促进小提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小提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小提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共选拔出4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0名以内,半决赛为18名,决赛为6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以录像方式各报送2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录像的方式分别各报送2名、1名、3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3.九大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4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再择优推荐2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再择优推荐1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4.中直各专业院团,以录像方式各报送1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5.中国音协小提琴学会,以录像的方式限报5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进行音频的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和镜头的切换,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录像中不得显示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及报送单位名称。光盘封面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一)复 赛(25分钟以内)
1.自选巴赫g小调、a小调、C大调奏鸣曲(第一、二乐章)或恰空一首;
2.自选帕格尼尼随想曲一首;
3.自选莫扎特第一至第五小提琴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包括华彩)。
(二)半决赛(35分钟以内)
1.自选一首2001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中国当代独奏作品(独奏或带有钢琴伴奏;可节选删减,限6分钟以内,超时叫停不扣分),首演作品可适度加分;
2.自选一首贝多芬创作年代以后的外国著名作曲家(为小提琴和钢琴而作)有代表性的奏鸣曲(第一、二乐章);
3.自选技巧性乐曲一首;
4.自选克莱斯勒创作或改编的乐曲一首。
(三)决赛(乐队协奏)
自选下列作曲家创作的协奏曲一首:(贝多芬、勃拉姆斯、门德尔松、普罗科菲耶夫g小调、西贝柳斯、柴可夫斯基、维尼雅夫斯基No.1、帕格尼尼No.1、哈恰图良、维厄当No.5)。
几轮比赛中除标明可重复的作品外,其它均不得重复;除半决赛的奏鸣曲外,其它曲目必须背谱演奏。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为3千元。
七、比赛日期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1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德外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0房中国音协
邮编:100083
联系人:李菲
联系电话:010-59759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