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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

时间:2011年01月2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音乐理论、评论的学科建设,促进音乐理论、评论人才的成长。通过评奖的方式,评选出优秀的音乐理论评论作品,对其作者进行奖掖和表彰。

    一、参评范围及分类

    本届理论评论奖的参评范围,自1979年1月1日起(改革开放以来),到2010年12月31日止,正式出版、发表的音乐论文和评论文章。已获文化部、教育部和中国文联奖的音乐评论文章不再参评。参评的文章将按以下4个类别进行评选:

    (1)音乐美学(包括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和音乐音响学等)

    (2)民族音乐学

    (3)音乐史学

    (4)音乐评论(包括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翻译)

    上述四类文章中,音乐评论类文章要求在3000字以上,论文及其它类文章要求在5000字以上。

    二、报送方式、名额及要求

    1、报送方式:理论评论奖仅接收单位预选后的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报送单位将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报送。

    2、报送名额: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各报12篇,其中,4个类别至少各有2篇。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各报8篇,其中,4个类别至少各有1篇。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和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报6篇,其中,3个类别至少各有1篇。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接受非指定报送单位的报送,非指定报送单位经选拔,可报送2篇参评作品到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从中评选出共24篇以内的论文和评论文章进入复评。

    3、报送要求:

    (1)填写好报送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作品报送时,论文需向评委会提供11套,评论文章需提供复印的出版物封面、目录页和原文各11份。

    (3)报送时间: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邮戳为准),按要求将推荐作品报送到中国音协组联部。

    三、评审及奖励办法

    (一)评审办法: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3个轮次,复评按4个类别分别进行。

    1.初评:由各报送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评选。按分配名额进行报送。

    2.复评:由4个类别的本学科专家分别组成复评评委会,从每个类别报送作品中评选出10篇作品进入终评。

    3.终评:由4个类别的本学科专家联合组成终评评委会,评出10个等次奖和30个优秀奖。

    (二)奖励办法

    进入终评的40篇作品文章将评出获得等次奖10篇,其余作品将获得优秀奖。获得等次奖10篇文章分获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万、2万、1万。所有获奖作者,将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审时间

    1、各报送单位的初评和报送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邮戳为准)。

    2、复评、终评将于2011年9月—11月间进行。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010—58759650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01室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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