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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选拔安排及评选细则

时间:2010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音乐创作的发展,促进创作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作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评选内容

    钢琴作品奖——2002年5月1日以来创作的钢琴独奏作品(9分钟内)、钢琴与乐队作品(15分钟内);

    合唱作品奖——2004年11月1日以来创作的具有合唱思维的,艺术性、创新性、思想性、可唱性较完美结合的(7分钟内)合唱作品(二声部以上,含混声、男女声、童声,含民歌改编);除无伴奏作品外,必须带钢琴伴奏。

    二、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2.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同意中国音协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宣传。

    三、报送名额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每项各报送2首作品;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每项各报送5首作品;

    3.九大音乐学院每项各报送5首作品;

    4.总政宣传部艺术局钢琴作品报送10首、合唱作品报送15首;

    5.全国各专业院团可直接向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报送作品,由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遴选出每项各10首作品。

    四、报送方式

    1.各选送单位认真精选,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的优秀作品乐谱(每首作品交10份)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中国音乐家协会,如果作品有录音小样可随乐谱一同报送。

    2.报送的作品需统一填写作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作者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作者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五、奖励办法

    1.作品奖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拟各评选出5个,含金、银、铜奖(可空缺)。

    合唱作品奖联系人:郭娟

    联系电话:010-59759639、13810494069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2室

    邮 编:100083

    钢琴作品奖联系人:牟丹

    联系电话:010-59759638、18910183277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0室

    邮 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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