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打开电视或报刊就有五花八门的为人设计签名的广告。替人设计签名无可厚非,但看了一些设计样稿后,真有点哭笑不得的感觉。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呼吁规范用字,而签名是否也应该讲一点规范呢?
这不禁使我想起今年5月份随中华情——中国文联代表团赴澳门访问交流时,在飞机上看到每个椅背上有一条澳门一家五星级饭店的广告,其中有一位港台明星的签名,给我带来了许多思考。首先是这个人的亲笔签名实在无法辨认,可能是笔者的水平太低,怎么看也与他的名字联系不上。后来向同行的朋友请教,结果大家都不认识。这我才敢下结论:如果后面没有印刷体释文,肯定没有一个人能够认识。如果把3个字随便分开,再把每个字用不同词组合起来,拿出去让他本人看,可能连他自己都不会认识。名字是一个人的形象代表,每个人的名字也有不同的内容和涵义,每个人自己在签字时由于多方因素有着不同的写法,或楷、或行、或草,怎么写都行,但不管如何变化、美化,签名写出来首先要让人认识,放宽点说,再草成什么样都应该是那个字,否则就没有太大意义了。
记得欧阳中石先生曾多次告诫我说:一个人的名字是一个人对外的说明牌,所以写得越清楚越好认越好。不要让人猜,猜烦了,别人就会放弃,您就会失去与人交流沟通的机会,这个说明牌等于没有意义,放弃别人等于放弃了自己。也许有人会说:签名要讲究个性,因为这几个字能够代表一个人的形象、个性、学识、修养等等。也有人说:这是书法水平的展示。没错,但书法中任何一种字体都有历史传承的来龙去脉。如果不具备这一点,任凭自己胡写乱写就能称之为书法吗?书法是一门艺术,有着严谨的法度和规范,不容任何人去毁败。广告中说的代人设计签名,只要你发个短信就会有“著名书法家”为你设计好签名,我不知道这些为观众设计签名的“书法家”有多“著名”,但有些人应该先马上去补习中国文字基础知识和书法课,这也包括部分电视台负责广告的各级编导人员。因为广告里所打出的样稿,实在不敢苟同,装腔作势,无痛呻吟,胡乱构图,没有章法、规律、结构的草写,繁简不分,这些都是书法创作标准中的大忌。而电视台很随意、很轻松地动辄冠以“著名”,不知电视台的标准是从哪里来的。这是否也有欺骗之嫌?
说实在的,谁签什么样的名与我们无关,但请您不要毁败书法艺术的名誉,不要毁败传统文化。做广告是推广手段,但也要讲究艺术性,讲点水准,不能为挣钱就失去了理智,失去了良心,那就不好了。您要是不懂,找个真正懂行的书家把把关,也费不了多大事,如果说找不到,我们可以推荐,各省都有书协,都有大专院校,找个人帮帮忙,我想这并不难,别图省事而误导观众。真正的书法家也不会一推六二五,为社会公益服务大家都是很愿意的,特别是维护文化的尊严。另外,有一部分明星大腕也应在传统文化上提高修养,好好练练字,这对自己没害处,签出的大名虽花里胡哨,但一写其它字就露馅儿也不行,这与自己的名气、地位不相称,不要忘记您是有一定影响的人,个性要有,但个性过强的就成了“各色”。小则容易误导您的“粉丝”,从大的方面看,您在毁败中华文化,毁坏您的声誉。
总之,写字讲个性不等于胡涂乱抹。如果签名只是个突出个性的符号,我们没有任何可说的,但当你以“书法”冠名,那就应按书法的要求来对待,用书法的审美来评定,那样的“天书”造字,是无法让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