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贵州安顺文体局诉张艺谋电影《千里走单骑》侵权使用安顺地戏一案近日做出终审判决。北京一中院宣布维持原判,驳回安顺文体局的诉讼请求。在上演了感人的“千里走单骑”故事后,接续上演一出“秋菊打官司”,这一出乎张艺谋意外、也出乎绝大多数观众意外的“戏外戏”,在法律程序上终于落幕,但此中关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种种,却值得各方深思。
一贯喜欢展现民俗文化奇观的张艺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安顺地戏”来了一番“乾坤大挪移”,把两出正宗安顺地戏假“云南面具戏”之名剪辑在《千里走单骑》中。此举让云南得美名,安顺人却自觉“很受伤”。安顺文体局采取法律行动,将《千里走单骑》诉至法庭,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法院无疑是“反对者”,“反对”的理由是:安顺地戏是剧种,而不是作品,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笔者无意对法庭判决说三道四,也赞同导演并无侵权故意,但有一点十分明确: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非物质遗产法》,都明确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非物质遗产法》更是规定,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宣传、展示代表性非遗项目。用电影艺术的方式来传播非遗,既符合法律精神,更能取得一般宣传展示手段达不到的效果。但传播的目的是让受众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其影响,带给人们美的享受。如果似《千里走单骑》般给安顺地戏戴上“面具”,不仅达不到传播的目的,反而是对受众的误导。从形式到内涵,《千里走单骑》对安顺地戏的使用都是实质性的,而且由于使用者误称之为“云南面具戏”,使安顺地戏失去了表明身份的机会。电影创作当然有其自身规律,电影对非遗进行电影化处理完全可以理解,但通过片尾说明等方式让“面具”后的安顺地戏得以为人所知,也是电影创作者并不艰难的选择。这对创作者来说不过是一行字幕,但对非遗自身和观众正确认识非遗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文化的独特性、唯一性被推至从未有过的高度,非遗正是这种独特性、唯一性的最佳体现。以非遗为代表的民间文化既满足了观众的奇观期待,又获得某种自我身份和民族文化认同。在国际上,中国非遗也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想象”的新途径。就拿张艺谋来说,《活着》中的皮影戏,《黄土地》中的腰鼓、信天游,《红高粱》中的颠轿等,正是生动的例证,也是张艺谋在国际上屡获成功的中国元素之一。当下,非遗正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各文艺门类对其进行利用、改编、改造及所造成的纷争,定会以不同方式不断呈现,形成极为复杂、不易解决的纠纷形态。在此背景下,我们更有理由呼唤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更有理由警惕非遗被戴上经济、政绩、名声等各种奇形怪状的“面具”。因此,我们更有理由期待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更有理由呼吁对非遗应有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