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曲大师俞振飞遗孀诉《粉墨人生妆泪尽》一书侵害俞老名誉权案,几经周折,终审胜诉,在文艺界引起强烈反响。人们在为法律为俞老澄清事实、挽回声誉而高兴的同时,也不无忧虑地看到,俞老的事件绝非孤例,近年来文艺界名人“被传记”的事情屡屡发生,由此造成的著作权和名誉权官司给诸多“传主”造成麻烦,成为社会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据报道,著名主持人杨澜近日就起诉《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一书侵权。她称,该书作者从未对她本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采访,也未就该书的内容和所用照片向她进行确认获取任何形式的授权,严重侵害了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此前,著名演员赵本山以名誉权等受损为由,将《企业家赵本山》一书的作者、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至今尚未判决。去年,著名导演张艺谋在起诉《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侵权案中胜诉,该书作者和出版方被判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乱象丛生的名人“被传记”,正是因为未经授权和歪曲事实两大“罪状”,惹“传主”怒而相向至与作者及出版方对簿公堂。
对中国人而言,“立传”与“树碑”一样重要而严肃。“传”的首创者“史圣”司马迁为了写作《史记》,不仅博览历代著作,还从20岁开始游历全国实地考察,获得了许多第一手材料。因此《史记》以“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精神,不仅开创了中国史学的“实录”传统,也开创了中国传记文学的“实录”传统。反观上述一些所谓“传记”,大部分材料却是“拼凑”而来。这些作者和出版方辩称“书中引用文字是已在网站或报纸上登载过的”“根据媒体报道及相关书籍写成”,以此作为他们“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的理由。但若书中材料来源真如他们所言的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首先就大打折扣。更滑稽的是,这些作者和出版方为了证明自己无辜,还辩称整本书都在讲“传主”是怎样成功的,是没有恶意的“正面宣传”,乃至“通篇都在赞美”。这与“不虚美、不隐恶”的要求相差何其远矣。
这些作者和出版方为人立传,显然缺乏严肃的态度、认真的精神和起码的常识,当然更谈不上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崇高的著史责任感。在笔者看来,他们不过是以为名人立传为名,行为自己赚取名利之实。他们看重的只是文艺名人的影响力,利用的也正是文艺名人的影响力。因此,他们才会对“传主”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如一位业界人士所说,因为“与名人打交道很麻烦,授权、约稿、写作时间相对较长,而且‘传主’往往会有很多顾忌,不经授权请别人写作就快得多,没有那么多麻烦”就避开授权这个重要环节。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为了让自己的书畅销,就四处拼凑材料,甚至不惜“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地抖露和制造所谓名人的隐私,满足一些人的猎奇心理。殊不知,这样做不但超出了道德的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的威严。轻者,招致“传主”的责难和社会的厌恶;重者,更会被传上法庭,落得名利两空。因此,笔者在此呼吁,文艺名人“被传记”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