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美也是错吗?这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事实确是如此。近日,英国广告标准局发布禁令,剑指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旗下美宝莲和兰蔻两支平面广告,理由是过度PS,有意美化模特,误导消费者。“太美”,成了它们最大的错。
很显然,这则禁令不仅是对用技术制造的虚假之美的否定,更是对以虚假之美标榜产品之真的惩罚。这种欺骗与商业欺骗本质上并无二致,它之所以肆虐泛滥,不仅因为其“美丽”令人不易察觉其隐性的本质,更因为人类对美无限追求的本性让美的任何一种呈现都似乎具有了合理性,即便外表的美与内在的丑如此结伴联姻是对美的根本性亵渎,即便公众对美的渴望被如此利用是何等的残忍。
叫停虚假广告、揭穿误导受众的本质,是对商业诚信缺失甚至商业道德失范的遏止,但也许在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存有更深层的担忧,这种担忧来自美与真的悖离,来自这个时代技术对我们精神的“殖民”。
从美的本质来说,无论是古希腊时期小鸟啄食宙克西斯画中的葡萄,引其揭开巴尔拉修画布的传说,还是先秦时代《庄子·山木》中“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的故事,都很早就在提醒世人真与美的内质通达。然而现代社会中我们对美的追求又在多大程度上悖离了真?远离了善?美还能否葆有她原本的根基?当我们在日常生活的审美幻像中突然怀恋久违的“天然去雕饰”,惶恐地留连于“清水出芙蓉”的美丽时,即便可以偶尔洗尽铅华,偶尔走进大自然,用所谓的“返朴归真”获得暂时的安慰,我们依然无措,因为那依然难以弥合因与真渐行渐远而在内心生成的美的失落。而更重要的是,我们缺少对此的幡然醒悟。
以诉诸感性审美追求为突出特征的消费文化以其强大的魔力导引着大众文化。广告等媒介传播以及影视娱乐具有满足和利用人们这种感性审美追求的双重属性。而事实上,在它们完成自身商业诉求并不断满足人们崇尚感性审美的同时,也不断为大众推行、强化甚至重塑新的审美标准与审美理想。因为它们孕育的明星与偶像为大众提供种种美的模式化的同时,也制造着“没有最美、只有更美”的视觉神话。这其中,以技术为核心支撑的整形、美容、摄影、数字化等手段是潜藏在神话背后的重要推手。
从美学理论上讲,只要在伦理范围之内,运用包括先进技术在内的任何手段美化人自身都具有其合法性。并且这些手段在让大众获得更多审美享受的同时也有助于他们按照理想的审美标准再造审美对象,达成新的审美理想。但是,在消费文化为我们不断制造和预设新的审美标准的推动下,过度的技术运用使工业技术已经从对工业产品、艺术作品生产的影响蔓延到对人自身自然性的侵蚀。不断实现自身人工化的装饰、改变和重塑的同时,我们便在技术的自由运用中失去了自由,我们便在操控技术的同时,沦为被技术所奴役的奴隶。因此,深陷于技术对精神的“殖民”而不自知,也许远远比因受“太美”的广告误导而多买几瓶并非神效的化妆品更为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