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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三馆”免费开放

时间:2011年02月21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段泽林

    1月27日,文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2月18日,文化部、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工作进行介绍。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司长于群介绍,免费开放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二是限期收回出租设施;三是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四是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五是制定应急预案;六是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根据前期免费开放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情况来看,存在如下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供需矛盾突出;二是运行成本提高;三是管理难度加大;四是政策配套不齐。而这些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

    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王家新介绍,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5万元,均高于2009年各类单位全国平均事业收入水平。中央财政将按此标准和负担比例(中央财政将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补助,中部、西部地区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80%)对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奖励,初步测算,预计安排专项资金约18亿元。

    据了解,由于缺少具体统计数字,美术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标准将待进一步调研后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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