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教学和系统研究的开拓者
——忆耿生廉
何晓兵(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我的导师耿生廉先生,于2011年5月12日病逝于北京,享年83岁。6月19日,中国音乐学院举行了耿先生的追思暨学术研讨会,纪念这位中国高校民歌教学和系统研究的开拓者。
耿先生是新中国培养的以中国民歌作为主要学习和研究对象的第一代大学生。他1927年生于山西大同的一个邮局职员家庭,从童年学习“吹皮皮”(树叶)开始,涉足了终其一生的音乐生涯,小学时在学校乐队吹奏笙和笛子,在蕴藏丰富的晋北传统民间音乐环境中,完成了自己音乐人生的启蒙。1949年夏秋之时,先生为继续求学从大同来到北京,报考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先后师从过马可、刘炽、钟敬文、张肖虎、陈田鹤、老志诚、焦菊隐、沈湘等一代学者和名师,其中给予耿先生在学术上和文化价值观方面影响最大的,是教授民间音乐课程的马可和刘炽先生。由于学习的认真刻苦,以及对中国传统民歌的强烈兴趣,耿先生于1953年毕业后留校任教,除了担任系秘书之外,由理论教研室主任张肖虎先生安排独立教授民歌课程。
耿生廉一生致力于民歌教学与研究
由于当时的中国高校音乐教育基本是一个欧化的格局,大学的民歌课程尚处于斩茅初创之期,耿先生回忆这段时期曾说:“除了马可和刘炽二位老师编印的一本薄薄的民歌讲义,和一本仅有二三十首民歌的曲谱资料外,别的有关民歌的资料什么都没有。”这门课程需要的教材、曲谱、录音、文字资料和教学大纲等等,都要从零开始积累创建。经过一年多的奔波于图书馆、书店、民族音乐研究机构、广播电台等机构搜集资料,在张肖虎、刘炽和钟敬文先生的大力帮助下,耿先生终于在1954年的春季,于北师大音乐系独立开设了民歌课,并于是年秋季编写出国内高校第一套系统的民歌课程讲义。这是新中国的高校中开设的第一批民歌课程,也是中国民歌之系统理论研究的发轫之时;作为中国高校民歌教学和研究的先行者,耿先生于此领域艰难举步时,年仅27岁。
1993年从中国音乐学院退休之后,耿先生仍承担着学校各学历层次学生的民歌理论教学,其民歌教学生涯一直延续到21世纪初,其民歌研究工作则几乎持续了一生。在半个多世纪的民歌教学和研究生涯中,耿先生共编写出33套民歌教材,这些教材被国内很多高校的艺术专业或课程所引用;记录了145本《民歌札记》与《民歌随笔》,担任过《中国民间歌曲集成》的特约编审员、《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北京卷》副主编。耿先生一生培养了大量从事中国民歌研究和表演的本科生与研究生,为中国民歌和民间音乐的教育传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与中国民歌之间,是一种终生相伴、血肉相连的关系。按先生自己的说法,“我这辈子就做了一件事——学习、整理、研究、教授民歌。民歌与我,永不分离!”
我与耿先生的人生交集,开始于1985年春夏之交的云南。那是我在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任教的第二个年头,代表学校到云南昆明招生,恰逢耿先生应云南艺术学院之邀在那里讲学。在听了耿先生的民歌讲座之后,我向先生表达了想报考他的研究生的想法,当时即获得先生的欣然允诺。1988年,在耿先生的鼓励和帮助之下,我考入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成为耿先生指导下的、以中国民歌为主要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就我在随后3年中随先生学习中国民歌的体会,先生的民歌教学体现出如下一些鲜明特点:
对音乐价值观的正确把握。1979年,正值国门初开,欧美音乐和港台流行音乐大举进军中国大陆,大陆学界和社会各界对外来音乐的好奇与崇拜之心勃然兴起的时候,耿先生就在一篇文章中清醒而明确地提出,“我们也要向外国音乐学习、借鉴。但学习的目的是丰富我们的音乐艺术,要以我为主,‘洋为中用’。绝不能以西代中,取而代之。”并在该文中以若干的实例,对中国歌剧、舞剧音乐和创作歌曲与民歌的源流关系,予以了令人信服的论证。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在民歌教学中,耿先生一贯提倡民歌的学习——不管是理论还是表演专业的学生,都要首先学习民歌的演唱。先生对民歌演唱的要求是:在演唱中一定要充分地投入情感,不能像“视唱”练耳一样唱民歌;要尽可能多地积累习唱的民歌曲目,而不能会唱几首就自诩了解中国民歌;要准确地把握不同民族或地区的民歌的特殊风格;一定要用当地方言(而不是普通话)演唱民歌,并提倡用少数民族语言演唱少数民族民歌;除此之外,还要尽可能全面和深入地了解民歌流传地的文化背景。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耿先生总结出一套系统的和行之有效的民歌教学方法,并称之为“民歌教学基本六大法门”:“听(录音或老师唱)、看(录像或现场)、唱(模唱)、分析(讨论和写文章)、记(记谱)、模写(给歌词,按风格写旋律)”。耿先生认为,在这“六大法门”中,“唱”是最主要的,并对学生影响最大。而且,“唱”绝不能停止在“视唱”上,因为民歌的完整性和感情风格,仅仅依靠谱面是感受不到的,原则上应该贴近原生风格。“六大法门”的提出,对于国内艺术类高校(专业)民歌课教学方法体系的形成,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此外,在民歌的教学和研究中,耿先生历来重视对民歌的田野调查工作。仅据《耿生廉音乐活动实录》中的不完全统计,耿先生在1953年—1985年的30多年间,就进行了民歌的田野调查工作20余次;扣除“文革”时期的间断,其田野工作的频度在每年一次以上。在我准备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时,耿先生要求我在动笔之前,首先要到民歌产生和流传地进行较为长期的田野工作。我遂于1990年夏天到四川省平武县和南坪县(今九寨沟县),为调查白马藏族民歌做了两个月田野工作,共搜集到百余首白马民歌,并对白马民歌的生存背景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据此形成约10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四川白马藏族民歌的描述与解释》。
课程内容的充实丰满。就我自己的体验,耿先生上民歌课时,对于民歌曲目资料不仅是毫不费力地信手拈来,而且对这些曲目大多能进行风格准确的范唱。耿先生在其授课中,对于他提出的每一个理论观点,都会列举出并亲自范唱许多民歌曲目予以说明和佐证,使学生在课堂学习中能够打通感性和理性之间的障碍,获得立体生动的感知与认知,并因此而对授课内容留下深刻的印象。相对于目前高校艺术理论课程讲授中,普遍存在的重形式轻内容、重理性轻感性、重文本轻体验、重理论轻事实的现状,耿先生的教学显示出其更大的合理性。
在民歌的理论研究方面,耿先生也有着相当大的建树。早在1979年,耿先生就提出了“民歌的家族”这一概念,并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论证。他指出,“例如在我国西北地区有一个《揽工词》家族,它的变体不下数十种,广泛流行于陇东、陕北、山西、青海和河北西部的广大地区。”耿先生对“民歌家族”概念的提出及其相关研究,比国内学者的同类研究早了若干年,这表明他在上世纪70年代的民歌研究领域中,已经率先和自觉地涉入了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的研究范畴。
在民歌研究的田野工作方面,耿先生在发表于1987年的一篇文章中,对中国民歌“集成”工作,提出了要高度重视民歌的“收集”工作的意见。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第三条意见:“要有比较全面的民歌概述、歌种释文和歌曲注释。把所有的歌种和歌曲生成的环境、历史背景、社会基础、分布状况和活动的时间、场合及其变异、发展的情况等都通过文字反映出来。这也正是《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和过去出版的民歌集子的不同。”这个意见中体现出来的观念,实质上就是音乐人类学“将音乐事象放到其文化背景上去观察和研究”的基本方法论。耿先生在20多年前提出的这一意见,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和音乐人类学方法论的自觉性。
在对民歌的文化功能的认识方面,耿生廉先生在写作于1984年的论文《论民歌的社会功能》中,在中国大陆音乐学界比较早地提出了民歌的文化功能研究问题,并梳理归纳出中国民歌的五大文化功能:抒表功能、娱乐功能、教育功能、战斗功能、实用功能;并将民歌的实用功能细分为“劳动助手”、“婚恋媒介”、“民俗仪礼”、“生产/生活顾问”,以及“调节纠纷”、“以歌代信”等。相对于此前中国大陆数十年来占主流地位的音乐功能“教化说”、“审美说”和“娱乐说”来说,耿先生的这一认识表明,他在当时即已自觉和明确地将“民歌”一类人类音乐事象,看做一种功用相当复杂的文化事象(cultural event),而非一种功用相对单纯的“艺术事象”(art event)。在今天来看,这篇论文中的民歌功能认识尽管还不甚全面,但其在当时已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并与当时开始在中国大陆兴起的音乐人类学学科的音乐观,可谓不谋而合。
上述种种,远不足以全面完整认识耿生廉先生一生之中,对中国民歌的教学与研究事业作出的贡献。笔者仅仅是冀图通过此文,对这位为中国民歌文化的传承奉献了一生的老人,表达一个学生的敬爱与思念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