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五部剧组第三次成为被告,因为劳务费纠纷被群众演员组织者郭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群众演员劳务费4.749万元。日前,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郭某诉称,2006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被告邓建国投资《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五部,在此期间二被告雇用原告组织群众演员,应支付劳务费4.749万元。杀青后原告垫付了全部群众演员的劳务费,但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和邓建国却一直没有给原告支付劳务费,后经过多次索要,但均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据悉,本案是2008年下半年怀柔法院受理的第三起关于《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五部引发的民事纠纷。
目前,本案已经进入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