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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肖剪纸花瓶”网上销售剪纸艺术家告赢个体户

时间:2009年01月13日 来源: 作者:范静

    发现自己创作的《十二生肖剪纸花瓶》被他人在网上销售,剪纸艺术家阎某将销售者个体工商户闫某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诉讼合理支出等共计8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3年10月末,原告创作完成“十二生肖花瓶”系列剪纸作品,原告对该系列剪纸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闫某是福瑞斋中心的个体工商户,其未经许可即在互联网上以福瑞斋中心名义销售“十二生肖花瓶”系列剪纸作品。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公证费1090元及购买侵权剪纸作品费用125元。庭审中,被告辩称,被告在互联网上以福瑞斋中心名义销售的“十二生肖花瓶”系列剪纸作品是从河北省进的货,被告以为该系列剪纸作品是由河北省的剪纸艺人创作完成。而且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后,已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该系列剪纸作品。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的数额过高,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阎某作为“十二生肖花瓶”系列剪纸作品之作者,其对“十二生肖花瓶”系列剪纸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闫某未经原告阎某许可,即在互联网上以福瑞斋中心名义销售“十二生肖花瓶”系列剪纸作品,未为原告阎某署名且未向原告阎某支付任何使用费,被告闫某此举已侵犯了原告阎某对“十二生肖花瓶”系列剪纸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以北京福瑞斋手工艺品设计制作中心名义销售“十二生肖花瓶”系列剪纸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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