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刘星”的扮演者张一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原告诉称,2008年6月18日,被告在新浪网中刊载了标题为《张一山放学独自行 街边爱玩耍家开麻将馆(组图)》的文章,并使用四张以偷拍方式获得的照片作为配图,文章署名为《南都周刊》、新浪网联合报道。被告在文章及图片中使用以杜撰和移花接木的方式虚构了包括原告家庭成员在内的所谓事实,并依据虚构的事实对原告进行了带有贬损性的描述和报道。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大型门户网站,刊载报道文章和照片未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多次使用带有贬损、侮辱性的字眼,该刊载文章广为流传,使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和形象,给尚未成年的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严重伤害和影响了原告及家人的感情和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