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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管理有利于更好维护文字著作权

时间:2008年11月07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金涛

    10月24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在北京成立。这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对文字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等作者难以单独行使或控制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同时负责教科书和报刊转载作品等“法定许可”情形下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转工作。那么,文著协的成立,对于报刊和网络转载会有哪些积极影响,该组织将怎样维护文字作品权利人的权益?日前,本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对文著协总干事杨天赐进行了专访。

    记者:文著协刚刚成立,这是一个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同一性质的集体管理组织,我们注意到,音著协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设立的,而文著协则由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十几家单位和500位著名文字作者发起,请问,组织这么多发起单位参与文著协的成立,出于怎样的考虑?

    杨天赐:的确,我们的发起单位数量比较多,分布领域也广,有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科协、北京大学等。这主要是由于文著协是文字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文字作品本身覆盖的领域就很广泛,只要是用文字加以表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小说、诗歌、新闻、散文、论文、图纸、教案、戏剧脚本等。文字作品最具有民族性。所以,文著协的发起单位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不仅发起单位是这样,我们的发起人也是来自社会各界的知名著作权人,都有广泛的代表性,涵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领域。

    记者:很多公众和读者对于管理卡拉OK收费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还比较了解,但是对于文字集体管理组织还是比较陌生,成立文著协的意义有哪些?

    杨天赐:在新技术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作品的载体形式多种多样,作品的使用形式、传播方式、传播途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国际上,针对作者难以有效行使和有效控制的一些权利,比如表演权、广播权、复制权等往往采取集体管理的方式。很多国家已经有了很成熟的经验。我们成立文著协,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集体管理组织一些法定的权利;另一方面,实践中,很多作者的文章被报刊转载经常收不到稿酬;许多报刊也抱怨,转载他人文章找不到原作者,很多教材摘编了他人的文章,也找不到作者,不知道把稿酬交给谁,有的报刊社甚至不给作者转载稿酬;而目前最困扰广大文字作者的问题是网络转载,别说征得作者许可了,追讨转载稿酬也投诉无门。文字作品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需要维护,同时也要解决使用者面对海量作者授权的尴尬局面。文著协就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推动优秀作品广泛传播的重任。

    记者:文著协有哪些职能,主要在哪些方面开展工作?

    杨天赐: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著协作为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报刊转载、教材摘编他人作品等“法定许可”形式下稿酬收转的法定机构。也就是说,报刊、教材编写者在转载、摘编他人已发表的文字作品时,如果在两个月内找不到作者,就应当将稿酬连同邮资一同交给文著协。只要报刊社、教材出版单位履行了这一义务,就免除了它的法律风险。我们收到稿酬和使用清单后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我们的程序,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费后,定期将稿酬转付给作者。发行量较大的文摘类报刊、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和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将是我们工作的首要方向。

    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关于汇编权、复制权、多媒体制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调研。使用者在面对众多作品需要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取得授权成本太高,不但耗时费力,而且推进速度很慢,寻求文著协的支持,应该是最佳选择。文著协在集中获取广大文字作者的授权后,不但可以帮助作者维护相关权利,同时也给使用者提供了取得授权的便捷通道。

    记者:如果境外出版社、报刊社使用文著协会员的作品,会员权利怎么维护?

    杨天赐:文著协成立后,将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与国外的集体管理组织建立联系,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境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根据协议将收取的使用费转付给文著协,文著协再给会员定期分配。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将收取的国内使用者交来的使用费交给境外的集体管理组织,推动各自会员作品在对方国家的广泛传播。目前,俄罗斯著作权协会、乌克兰著作权邻接权代理机构、格鲁吉亚作者表演者协会、美国版权结算中心都表示了积极合作的愿望。同时,我们在完成民政部登记后,也会按照程序,积极申请加入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国际组织,学习其他国家集体管理的成熟做法。

    记者:文著协向所有著作权人开放吗?加入协会有什么条件?

    杨天赐:加入协会只要符合下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有五篇以上文字作品公开发表于依法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注册的报刊上;有十篇以上文字作品在网络或其他传媒上正式发表;有一本以上专著、教材或一般图书正式出版。当然,上述作品都必须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文著协依据内部程序,审核后与权利人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协会与权利人是一种信托关系。

    另外,“法定许可”报酬收转是针对所有著作权人的,当然包括非会员。

    记者:加入文著协需要交会费吗?

    杨天赐:文著协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自发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协会。加入协会是不需要交会费的。按照章程的规定,文著协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费后,会将作品使用费全部交给权利人。而在收转“法定许可”使用费情况上,管理费仅是平常业务管理费的一半。按照规定,文著协是非营利组织。

    记者:据了解,目前社会上很多机构在从事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收转业务。文著协在开展类似业务方面有怎样的考虑?

    杨天赐:你说的很对,社会上确实有一些机构,包括一些私人的公司也在开展报刊收转“法定许可”收转业务。这是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甚至不尊重。按照规定,报刊社在转载他人文章后,如果两个月内找不到作者,必须将稿酬和邮资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不是其他机构。否则,报刊社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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