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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活动方案

时间:2008年08月22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宗 旨

    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宗旨是提倡中国传统艺术的继承与创新,展示具有时代性和现实性的人文的、积极的、健康的造型艺术作品,培养和推荐新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开拓进取,活跃于国内外艺坛;他们创作的一些优秀作品在各个时期有的已成为当时中国艺术成就的标志,他们之中的一些新人也日益成为当代中国文化艺术的栋梁和中坚。因此,我们关注新人的成长,正是关注中国文化艺术事业的未来。

    造型艺术新人展每年度举办一次,并成为当代造型艺术的品牌性展览,以此为平台,发现新人,造就新人,宣传新人。

    主 办: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协 办:

    中国艺术报社

    承 办: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造型艺术新人展组织委员会

    主 任:

    冯 远

    副主任:

    吴长江 李树声 张根记

    秘书长:

    张根记(兼)

    执行秘书长:

    朱虹子

    副秘书长:

    陈亦工

    展览办公室主任:

    陈亦工(兼)

    造型艺术新人展评选委员会

    主 任:

    靳尚谊

    委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广 军 马书林 王明明 王 镛 冯 远

    吕品田 吕敬人 朱乃正 朱虹子 刘大为

    吴长江 何 洁 张晓凌 杨力舟 杨飞云

    尚 辉 邵大箴 陈汉民 袁运甫 顾 森

    殷双喜 钱绍武 梁 江 朝 戈 鲁晓波

    詹建俊 黎 明

    学术主持:

    朱虹子

    学术秘书:

    吴 苏

    参展章程

    1.参展日程:

    报名日期:

    2008年8月15日起至2008年10月15日止(以到达时间为准)

    展览日期:

    2009年1月5日-1月13日

    2.展览地点:

    北京·中国美术馆

    3.参展内容:

    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定位是以绘画、设计、雕塑等为主要展示内容的主题性创作作品展览。

    4.奖项评选:

    由国内28名著名艺术家、美术评论家等专家学者组成艺术评选委员会,将于2008年10月31日前对参选作品的图片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通过初选的作品,艺术委员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作参加复评和终评,并于11月25日前评选出180件各项入选参展作品。

    新人优秀作品:5件 奖金 10000元/件

    新人佳作:10件 奖金 6000元/件

    新人提名作品:30件 奖金 3000元/件

    入围参展作品:135件

    5.展览主题:

    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主题是:探索·创新——造型艺术在现代社会中的民族性与地域性。

    6.参展艺术家与作品要求:

    (1)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参选者,凡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的中国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参选作品属本人之原作,应注重美学品位和艺术质量,为近两年内最新创作的、没有参加过其它大型展览的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漆画等)、设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环艺设计等)、雕塑等造型艺术作品。

    (3)参选作品横竖不限,尺寸规格原则上绘画类作品最大不超过200×200cm,最小不低于50×50cm;雕塑类作品最大尺寸为200×200×200cm,最小尺寸为50×50×50cm,单件作品重量原则上不能超过150kg,各部分需衔接牢固,整体不褪色、不变形、质地结实。其他形式作品视具体情况另议,如有特殊要求,参展作者需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4)凡与作品说明不符、超尺寸及重量、无法运输、无法布展,或被认为对观众有危害的作品,组委会有权拒绝布展。

    7.参展办法和有关日程安排:

    (1)参选作品由作者直接邮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和7寸作品彩色照片,每位参选者最多提交2幅作品照片(所有参选资料原则上存档不退,请作者自留备份),雕塑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张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供初选照片不用托裱。参选作者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参选作品照片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材质、创作年月以及联系地址(能接收入选通知的通信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办公、住宅、手机)、电子信箱,请用正楷书写工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被接受。

    (2)凡参选作者须同时通过邮局汇款参评费50元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同时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粘贴在作品照片背面,同一汇款有几位作者的请在汇款单上注明,以便核查,不寄初评费的作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作者不予评选。

    (3)评委会依据照片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并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件进行复评和终评。

    (4)评委会依据作品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网站、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艺术报》和中国美协主办的《美术》杂志上公布,同时,组委会将向入选作者寄发邀请信和参展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入选作者应将参展合同签字后并同参展作品照片、作者简介和创作理念(各100字以内)及作者个人2寸照片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寄回组委会。

    (5)凡未入选作品将在作品评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凡参展作品将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

    8.参展作品装裱、包装、运输:

    (1)入围复评和终评的作品,送件需妥善包装。中国画和版画作品不需装裱用卷筒寄送,展出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装框。油画、水彩画、设计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行装框。参展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应有钉子及锐物外露;水彩画、设计作品的镜框不应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板;雕塑作品如对展台有特殊要求,原则上请作者自行准备。

    (2)参展作品在退还运输期间由组委会统一负责保价退件。保价应酌情限制在组委会能够承受的范围。

    (3)2008年11月15日之前,入围复评的作者须将包装好的参展作品寄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作者自行承担运费;如系作者本人自行将作品送至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作品也须包装好,并请提前电话预约。

    (4)入选作者需按照入选通知将对应的作品按时起运,不能擅自更换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接收。如入选作品不能按时运至组委会,组委会对在此情况下造成该作品无法展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未入选作品被作者自行运至组委会或展场的,组委会概不接收,且不承担该作品的代管、退件等任何义务。

    (5)所有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运输过程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或其他变化,或在自行运输过程中使作品受损,组委会概不负责赔偿。

    9.获奖和宣传:

    (1)凡获奖和入选参展作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协时具备参加一次全国性大展的资格。

    (2)获奖和入选参展作者由主办单位为其颁发奖金、奖牌、获奖证书和入选参展证书。

    (3)出版彩色精装画册,除所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品说明、作者简介、作者照片和创作理念等文字内容。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一本。

    10.捐赠及收藏:

    (1)组委会欢迎参展作者捐赠作品,颁发收藏证书。

    (2)获奖作品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优先收藏,颁发收藏证书,给予适当收藏费。

    11.说明:

    (1)主办单位对入选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2)凡申请参加本年度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作者,均被视为已同意本章程及相关内容。造型艺术新人展组委会对本章程条款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3)所有入选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艺术家,权利、义务与中国大陆艺术家相同。

    (4)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由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全程公证。

    12.联系方式: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项目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收件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100125)

    电 话:010-65380100

    联系人:吴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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