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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县、乡(镇)两级文艺团体

时间:2009年03月10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傅磬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和鼓舞下,全国兴起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被不断激发。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作出了“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将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的全面发展和繁荣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目前,文化惠民工程已涵盖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和公益性纪念地免费开放等内容,文化惠民工程的初步成效已逐步显现。

    但是,据调研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的很多乡村一年也很难看上一场戏(或演出),尤其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偏远山区、村屯,交通不便、经济落后,更是难以看到现场的演出表演。虽然中央、省级文艺团体每年都有下乡演出的任务,但杯水车薪,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迫切的文化需求。在目前的下乡演出中,很多演出都是由县级剧团来承担,有些县剧团的建设比较完善,但也有很多县剧团现状不容乐观,更有些县剧团名存实亡,剧团里只有十几个人,文艺人才队伍青黄不接,根本无法承担一台戏、一台专场晚会的演出,平时只能应付一些临时性的宣传任务,至于深入到村屯演出就更加困难。有些乡村为了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在节日或农闲时自发集资请一些文艺团体到村里演出,但这些请来的文艺团体大多是民营或私营性质,良莠不齐,有些节目比较低俗,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也不能起到文化积极向上的引导和教育功能。为了更深入地开展文化惠民工程,普及社会主义文化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镇)两级文艺团体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县级文艺团体建设。下乡惠民演出,重点应该放在县一级的文艺团体上。要健全县级文艺团体的编制,财政给予固定拨款或演出补贴,规定演出场次,由县级文艺团体承担大型或重要的演出任务,并鼓励他们经常组织深入到村屯、社区开展演出活动,以丰富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发展乡镇一级文艺团体。在乡镇一级成立专业或半专业的演出队,由财政给予固定拨款或演出补贴,哪怕只有几个文艺骨干,组成文艺演出小分队,经常下到村屯演出,特别是老、少、边、山、穷地区的村屯演出,保证每个村屯的群众都能经常看到反映时代风貌和生活新貌的积极、健康的文艺演出。

    加强学校文艺课的力度。在有条件的县和乡(镇)级学校,应该成立学校文艺队,既培养了青少年的文艺素质,又为基层的文艺演出提供了生力军,同时也能够使我们的基层文艺队伍薪火相传,后继有人,也利于我们选拔和培养拔尖文艺苗子。

    (作者系国政协委员、广西文联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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