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依托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的文联组织优势和文艺专业优势,培养一批知中国、懂艺术、擅创新、会管理的复合型策展人才,引导策展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融合起来,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贡献力量。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项目由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主体实施。该项目秉持“一条主线、六大理念”培训思路,即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为教学主线,把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观和德艺双馨的艺术人生观贯彻教学始终,坚持按需施教、科研引领、跨界融合、名师导引、延伸服务、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聚焦“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好中国故事”,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现场教学、分组研讨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开展研修培训。课程设置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突出不同艺术门类的融合、艺术传承与时代发展的融合、民族情怀与国际视野的融合、艺术与科技和市场的融合。核心课程涉及“思政与艺德”“文艺通识”“业务能力素养”“跨界创新思维”“自主教学”等五大模块;师资团队由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特聘导师、全国文艺名家、行业专家、高校学者等组成。项目旨在通过培训帮助中青年策展人进一步完善策展知识理论体系,开阔展览生产运营全过程视野,了解展览行业的现状和潮流趋势,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升艺术创作的广度、深度、高度和温度,增强艺术实践的创新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培养一批熟悉视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具有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能力的复合型策展人才。
(二)主体单位简介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简称“研修院”)为中国文联直属专业培训研修机构。在中国文联党组坚强领导下,在机关各部室、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和直属单位大力支持下,研修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秉持“一条主线、六大理念”培训思路,面向全国文艺界和全国文联系统深入实施全国文艺领军人才研修培养工程、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研修培养工程、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研修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文艺骨干研修工程、文艺人才海外研修工程、基层文艺骨干培养计划、全国市县级文联负责人轮训计划以及文联协会干部常态化培训等,累计举办国内外研修培训项目近200期,培训学员4万余人次。多年来,研修院坚持科研引领培训,聘请84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文艺名家担任特聘导师,成立重点艺术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深入研究新时代文艺发展规律、文艺人才成长成才规律、研修培训改革创新规律等,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中国化历程”“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20余项研究课题,推出了《中美策展人访谈录》《舞台艺术的经营之道》等文艺研修系列丛书,为开展培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培训总时长共67天,其中,集中培训30天。
具体安排为:
2023年8月26日举行开班仪式;
2023年8月26日--9月24日在北京市进行集中培训(共30天,期间穿插调研、实践);
2023年9月25日--10月31日,学员返回生源地,根据学习情况完成个人策展方案,在线举办“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案例交流会”,专家进行在线远程指导;
2023年11月1日--12月15日汇编印制《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案例集》,整理结项材料,在北京市举办“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实施过程交流总结研讨会”。
(二)项目实施地点
授课地点:北京市相关酒店。
项目实践点: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画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华世纪坛艺术馆、今日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文艺家之家展览馆、相关文化产业园区等。
(三)课程设置
《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课程分为“思政与艺德”“文艺通识”“业务能力素养”“跨界创新思维”“自主教学”五个模块,各版块之间相互配合、紧密联系。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文化变迁与文化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及其在文艺创作中的转化创新》《展览策划与文化立场》《雕塑与中国人文精神》《大型主题展览的策展理念与实践创新》《美术创作组织与美术展览策划》《策展如何赋能乡村振兴》《摄影的策展和对外传播》《视觉艺术策展中的法律问题解析》等(具体课程名称以实际课表为准)。
(四)培训成果展示
本项目培训成果主要为汇编《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结业案例集》。
(五)师资力量
本项目邀请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特聘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故宫博物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画院等高校、科研机构、院馆的权威专家学者组成师资团队,师资成员具备完善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创作经验。部分授课专家(按姓氏拼音排序):
序号 |
姓 名 |
简 介 |
1 |
陈小波 |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特聘导师,新华社领衔编辑,南京传媒学院副校长、摄影学院院长 |
2 |
高 鹏 |
北京师范大学未来设计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今日美术馆荣誉馆长 |
3 |
冀鹏程 |
中华世纪坛艺术馆执行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策展委员会副秘书长 |
4 |
李 宁 |
中国书协大型活动处副处长,中央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 |
5 |
刘礼宾 |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 |
6 |
马锋辉 |
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 |
7 |
彭 锋 |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 |
8 |
尚 辉 |
中国美协美术理论委员会主任,中国美协《美术》杂志社社长兼主编 |
9 |
盛 葳 |
《美术》杂志编审、副主编,中国美协策展委员会副秘书长 |
10 |
苏 丹 |
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副馆长 |
11 |
孙 淼 |
故宫博物院展览部副主任、研究馆员 |
12 |
唐克扬 |
清华大学未来实验室首席研究员,哈佛大学博士 |
13 |
王春辰 |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美院美术馆副馆长 |
14 |
王璜生 |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特聘导师,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总馆长 |
15 |
吴洪亮 |
北京画院院长、中国美协策展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美协副主席 |
16 |
吴为山 |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特聘导师,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美术馆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
17 |
武小川 |
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实验艺术委员会委员 |
18 |
张子康 |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四、成绩考核与学员管理
(一)成绩考核
本项目以“视觉艺术策展案例”作为考核依据,集中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每位学员需提交一份完整的视觉艺术策展方案,方案将入编《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结业案例集》。依据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培训期满后,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综合评定考核,向达到合格要求的学员颁发《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结业证书。
(二)学员管理
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培训管理规定》执行。集中培训期间,学员与项目主体签订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培训学习无关的其他问题,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
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项目主体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该学员不予结业,不发放结业证书: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规章制度的;
2.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他不当言论的;
3.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6.无故旷课1次,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的;
7.中期或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8.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形。
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项目主体可做退学处理,如培训进度未超过总集中培训时长的五分之一,项目主体可从未录取学员中按次序补录。
五、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择优录取学员45名。招生范围为全国视觉艺术领域(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中青年策展人才。所录取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善于学习和创新;
2.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满足以下一条即可):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3.具备艺术类教育背景和较高的学术科研能力,对艺术和艺术史有独到的认知和见解,能够提供1份以上展现本人专业水准的相关学术成果;
4.具备较强的策划能力,在全国各省市区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博物馆、高校、相关文艺家协会、文化艺术机构等从事展览策划、实施一线工作,策划过5个以上专业展览;
5.能够提供1份完整的策展案例(已展出的展览,包括展览方案、相关图片和权威媒体报道等),和1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计划中或正在实施的展览);策展案例须具有原创性,展览策划方案须为学员本人完成。
6.身体心理健康,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学员须获得所在单位批准和支持,以保证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8.未参加过国家艺术基金同类项目培训。
主办方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择优录取并上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4日24:00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招生简章在国家艺术基金官网,“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官网及公众号,“中国文艺网”官网等平台发布。请申请者下载招生简章附件相关报名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交。
报名流程: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录取通知→报到入学。
需提交材料:
1.《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项目报名表(见附件1)。学员签字盖章后将报名表扫描为彩色电子版文件,文件格式为PDF。
2.相关个人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
(3)本人代表性策展案例(1份)及策展方案(1份)等资料,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国家艺术基金报名案例-姓名-工作单位”;
(4)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作品入选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能够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如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评论文章或著作等复印件(至少1份,其中期刊论文复印件请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复印件及全文;文章复印件请提供报纸报头、网站链接或截图及文章全文;专著复印件请提供封面、版权页、作者介绍页、目录页、封底等内容。图片格式要求为JPG,文件格式要求为PDF);
(6)由所在单位出具脱产学习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3.提交方式:
(1)初审一律采用电子版报名,请对照要求认真准备。请使用正式扫描件(非手机拍照),将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yanxiuyuangj@163.com,邮件名称及压缩包请命名为“国艺报名材料+单位+姓名”。
(2)正式录取人员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用于备案,请于培训报到时现场递交。
(三)录取方式
1.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遴选,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为45人。对于入选学员将以电话、邮件通知录取人员,同时录取结果将公布于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和官网(https://www.alac.org.cn/index.html)。
2.录取时间:2023年8月初(具体时间见届时官网、微信公众号及书面通知)。
3.请报名学员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收到录取通知后请以邮件方式回复“学员xxx确认收到《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录取通知并将准时报到参训”,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
(四)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3年8月25日(10:00-12:00,13:00-17:00)
报到地点:以录取通知信息为准
七、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国家艺术基金《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见附件3)。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010-64958724 18210686603
传 真:010-64958724
邮 箱: yanxiuyuangj@163.com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学员应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凡参加本项目的学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的各项规定。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按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有关管理条例执行。同时学员与项目主体签订培训期间管理协议,项目主体对培训成果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发布等使用和宣传权。
3.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以便查收重要讯息。
4.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项目主体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所有。
附件:1.学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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