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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廷芳:建筑七美

时间:2013年07月17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叶廷芳 研究员、博导。1936年生于浙江省衢州市,196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西语系德语专业,留任助教后于1964年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所至今。先后任文艺理论研究室副主任、中北欧文学研究室主任;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德语文学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获苏黎世大学“荣誉博士”、国际歌德学会“荣誉会员”等称号;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著作有《现代艺术的探险者》《现代审美意识的觉醒》《卡夫卡及其他》《美的流动》《美学操练》等十余部;编著有《论卡夫卡》《卡夫卡全集》《外国经典名著选》等40余部;译著有《迪伦马特喜剧选》《卡夫卡读本》等多部。此外还撰有为数不少的有关建筑、戏剧、美术等方面的评论和散文随笔。

 

  要欣赏建筑,首先必须认定:建筑是一门艺术。这在国外尤其在欧洲是普遍的共识。但在国内还有争议,尽管否认者是少数。

  那么什么是艺术呢?简单地说,艺术乃是一种能唤起人们在视觉上、听觉上或情感上产生愉悦或曰审美情趣的东西,包括语言艺术、音乐艺术、造型艺术等。建筑即属于造型艺术。

  在人类生活的四大要素——衣、食、住、行——中,建筑占有特殊的地位,它既是物质的实体,又是审美的载体。人类自告别穴居和树巢以来,对建筑中的这两种功能的追求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日俱增。

  世界上的建筑——这里指的主要是纪念性的大型建筑——迄今为止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以石头为基本材料的石构建筑和以木头为基本材料的木构建筑。前者遍布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地区,后者仅见之于东亚的个别国家,主要是中国和日本。这是个值得研究的现象:世界五大洲都不缺木头,而东亚地区也不缺石头,为什么唯独中国人拒绝石头而偏爱木头?探讨这一原因不是这篇发言的任务。这里只想指出一点:这一现象跟中国的传统哲学精神是一致的,即中国人倾向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中国人亲近自然,因而离不开木头,并在同木头的长期交道中,创造了独一无二的、审美价值极高的木构建筑艺术。

  近年来的考古发掘表明,以“大屋顶”为基本风貌的中国传统建筑早在秦代就已形成了它的基本美学特征。两千多年来,它一直在这一风格的基础上缓慢地、渐进式地发展和完善着,期间经历过三次高峰(除秦代外,是宋代和清代),至清末形成了这种形式和风格的固定模式,有人称之为“超稳定结构”。以中庸和沉稳的文化心理为旨归的炎黄子孙们,在这种基本固定的模式中对上述两种功能进行了长期的、精益求精的追求,从而把人类在这一领域的建筑艺术推向了极致。如果说“大屋顶”是中国建筑美学的主要符号,那么木构建筑堪称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符号了。

  自19世纪中期以降西方人在建筑方面有了革命性的发展。他们用更加坚固耐用的钢筋水泥取代了石头和灰泥,建筑理论和建筑美学也有了相应的发展,形成了所谓“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思潮,推动了世界建筑的迅速发展。这股思潮自上世纪初以来也涌入了我国,很快成为我国的建筑主潮。因此本文将中西建筑作为一个整体来讲。根据我的知识背景和领悟能力,我将建筑的审美特性归纳为七点,也可以叫做“七美”。 


(编辑: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