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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亟待帮扶

时间:2013年03月13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王书平(全国政协委员、画家)

  根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

  “失独”家庭是指因各种原因出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城乡普通居民家庭。根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失独”家庭成为亟待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失独”的直接原因,是这些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出现了因病因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在一些地区,“失独”家庭的数量还有快速增加的情况。例如,根据一个城市社区的摸底统计,从2008年到2012年五年中,“失独”家庭增加了68%,其中独生子女死亡人数增加了58%。

  在“失独”家庭中,子女出现意外,给这些家庭的父母甚至祖父母都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此外,在一些城乡普通独生子女家庭中,在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出现严重伤残的同时,还出现比较突出的经济和生活困难(如医药费花费巨大、父母本身就业困难、父母身体有病等)。显然,我国城乡(尤其是在城镇)出现的“失独”家庭现象,正在成为影响群众家庭生活、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人口计生政策的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对此,有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

  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有关城乡社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失独”家庭照顾问题。尽早开展有关调查和摸底工作,了解有关情况,了解这些家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开展动态服务管理工作。相关研究表明,“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养老问题和经济问题。

  城乡社区政府部门可以用“特扶”工作的名义,建立和完善对“失独”家庭的各项扶助工作机制,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框架中加以部署和落实。在加大经济帮扶的投入方面,可根据有关政策,将一些必要的经济投入列入公共财政体系,优先投入,长期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探索多元化经济帮扶模式。在生活帮扶方面,倡导多种帮扶并举,对有需要的“失独”家庭提供分类帮扶,涉及到心理疏导、日常生活照料、岗位就业支持、医疗保健支持、专业技能辅导等诸多方面。

  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应考虑到“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在组织和提供有关服务时提倡优先原则,如生活救助优先、劳务用工优先,等等。尝试建立“失独”者养老院,以此来促进“失独”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

  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在一些城市社区中,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组织“手牵手”志愿者帮扶工作,效果明显。根据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可以积极鼓励和组织开展此类志愿者活动,丰富对“失独”家庭的各种生活照顾工作。


(编辑: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