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不是摆设
一个小小的社火面具或者只有三十元,或者高达几千元,一把保安腰刀价格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一个个看似貌不惊人的紫砂壶也有着从几千至十几万的差别……如果你去参观过刚刚在山东枣庄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相信你会有同样的感触,我们的非遗如果天天这样博览着叫卖着,总有一天会成为与各种旅游产品一样廉价的大路货。
现在每年各地开的各种文化产业的博览会很多,非遗似乎成为了最为方便的点缀——开幕式前来一段锣鼓喧天的表演,大街小巷进行几次戏剧巡演,年事已高的传承人象征性地表演一下绝活儿……事实上各地政府每年都会组织一大批非遗的传承人去参加各种规格的博览会,很多传承人对此已颇有意见。一位青海的唐卡传承人告诉我,“我们的产品几乎都是订单生产,专门为寺院特制的,而且纯粹的手工生产,几个人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这些艺术品并不适合去参加各种博览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价格也很昂贵,关键它们都是非卖品。当人家随便看两眼,随便摸几下便问我,这个要多少钱时,我觉得很不舒服。”
其实在我们国家非遗包含的内容太多了,并不是都适合放在一起进行展览。当许多产品打着非遗的旗号在博览会上销售自己的东西时,非遗已经被商业化了。比如皮影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把皮影开发做成工艺品,推销的时候就不能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比如某品牌的酒和某品牌的凉茶,在市场推广时都宣扬自己是“非遗”。事实上,获得“非遗”评定的是酿酒工艺和凉茶配方,而不是产品本身。即使是手工技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其实承载的也是不同民族记忆的百科全书,蕴含着独创性,如果只是将这些看作是精美的工艺品,已经把这项传承项目的意义降低了很多。
这些年非遗的理论很多,比如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性保护。但在实践层面却抵挡不住产业开发的压力。比如生产性保护这个概念本身就容易被误读。并不是所有的 “非遗”项目都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手工技艺可以进行生产,曲艺舞蹈戏剧可以进行商业性演出,但有些传统文化实践、仪式、风俗习惯,是不能进行生产的。在有的地方祭天大典年年举行,热闹得如同旅游节,非遗的展示最终沦为一种庸俗的旅游表演。
截至目前,我国已公布了上千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命名了上千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设了多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级市级县级的名录就更长了。但这些数字并不能说明一些地方对于非遗的保护走在正轨上。很多地方把隐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当作宝贝抢,连传说中的孟姜女、梁山伯和祝英台、牛郎织女和白娘子都有了故里,有的专家将之总结为“化虚为实”的工作“思路”:先把“非遗”抢到手,然后再将虚落“实”到假古迹、假遗址上,再用其拉动旅游,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于是就真的有了所谓的“孟姜女哭倒的长城”、“梁山伯祝英台读书的书馆”。这些对“非遗”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只能是南辕北辙。更何况一些地方看似精心打造的非遗园以及文化生态园,既没经过科学研究和调查,而且也只是千篇一律的硬件堆砌,很快便成为荒芜之地。
国家的投入和法律的保障并不能维持一项非遗文化的永久流传,任何一项不管什么样的文化被列入什么样的名录也不能保证它的高枕无忧。非遗的传承,其实最主要的力量还是来自群众的自觉自愿。在非遗的可持续发展上,政府最应该做的,也许是更多的幕后工作,是尽心尽力去培植适合它自由生长的土壤,而不是将其当作自己政绩的摆设和装饰品,当作自己文化产业的增长点或者核心竞争力。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