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全国各省、直辖市中,云南省是率先制定出台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保障、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依法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有经费保障。
《条例》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在学前和小学阶段应当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双语教学,开展双语教师的培训和培养,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影视的制作、译制和播出,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