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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题材汉画背后的快乐与辛勤

时间:2018年05月2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冯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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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汉画像石) 河南南阳英庄

播种(汉画像砖) 四川德阳

弋射收获(汉画像砖) 四川大邑

荷塘渔猎(汉画像砖) 四川彭县

双牛曳犁(汉画像石) 河南南阳

  近日在北京山水美术馆展出的“中国汉画大展”中,有不少汉画是对于汉代农业的描绘与记录。从考古出土的汉画中可以看到,渔猎方面有围猎野鹿、荷塘渔猎,农耕则有牛耕、播种、收获等劳动环节。有的汉画画面是几种农作场面并置的,如果我们仅仅把它们当成对各种农业类型的记录,先后主次顺序就不够明显,汉代农业的时空就扁平了许多,像有的围猎是娱乐性的,而双辕犁牛耕又是一种汉代甫才开发的新技术。在这些农事题材汉画灵动的线条、富有节奏和韵律感的形象背后,真实的历史情况是怎样的呢?

  “好逸恶劳”的快乐

  百年之前,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其著作《中国史通论》中向日本民众介绍中国历史成就时,参考罗振玉的甲骨文研究成果,写就《殷代的社会状态》一文,指出殷墟的书契甲骨文献中,关于祭祀的文献最多有306项,其次是与田猎活动有关的有130项,其中关于“狩”的部分有123项,“渔”的部分占7项,罗振玉所获文献固然有限,但在殷墟时代的商人从事的食物采集中狩猎与捕鱼所占比重却可见一斑。毕竟,彼时中原河流的宽阔程度、鱼苗的存货数量、森林的覆盖率均是今日环境资源紧张的中原地区难以企及的。换句话说,在商代,中国还不存在致力于耕种事业的农民出现。

  《汉书·地理志》云:

  “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及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

  “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颇有赵、齐、卫、楚之徒,其民鄙朴,少礼文,好射猎,雁门亦同俗。”

  “颍川、南阳……其俗夸奢,上气力,好商贾渔猎,藏匿难制御也。”

  天水、陇西、安定、北地为今甘肃东南部和宁夏地区,定襄、云中和五原为今内蒙古中部巴彦淖尔盟所处的河套平原到陕西省、山西省北部地区,颍川、南阳为今河南省南部地区,乃是中原腹地。这些地方有许多“好商贾渔猎”“好射猎”之人。商贾因为投机倒把,所以“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螺)蛤,不待贾而足,地埶(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长江淮河以南,虽然没有露宿街头饿死的人,但也没有万贯之家,所以绝对不会产生像“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样涵义的诗句。全是因为大家有共同的生产方式——采集和渔猎,可谓达到了前平均主义的平均主义。

  由以上汉代史料可见,汉代有大面积地区的百姓在采用渔猎、采集、商贾等多种生存方式,而不事耕种。近日,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侯旭东在清华大学新雅书院与历史系联合举办的“中国文明系列”讲座第二讲“奠基时代:秦与汉”中指出,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这是一种“好逸恶劳”的生计方式。这种所谓的传统的生计方式从中国历史早期就携带着一种惯性,因为它主要是依靠自然赐予,而非通过辛劳农耕的收获。

  战国中期苏秦游说燕文侯时,曾向后者吹嘘,燕国民众即使不耕种,单靠采集冬枣、栗子等果实也不愁食物:“燕……南有碣石、雁门之饶,北有枣粟(栗)之利,民虽不由田作,枣粟(栗)之实,足食于民矣。此所谓天府也。”(《战国策·燕策》)天府之国燕国森林资源、物产极为丰富,这种“不劳而获”的自信也不是没有来由。或许,这也是汉画体现的渔猎生活看上去总是自由、奔放、快乐的一个理由。

  秦汉农民的辛勤耕耘

  如果说“靠天吃饭”的生活方式已经可以生活得很好,那么汉画上为何又出现了双辕犁牛耕的新技术呢?

  在奠定汉武帝地位的汉匈大战之中,汉王朝与匈奴跑马的牺牲率是4:1,可是汉王朝仍能对抗匈奴,打仗必须要有稻谷粮食的配给,可见当时出现了可供国家差遣的耕种稻谷的农民,汉王朝得益于拥有了相对完整的军粮补给系统。

  侯旭东认为,秦汉时代初步奠定了古代中外关系层面的天朝体制,以及其在东亚的核心地位。在经济层面上,农耕为其治国方针。这一方针包括耕织结合的经营模式与重农抑商思想传统的确立,在这些条件的促使下,农民阶层的形成奠定了秦汉帝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

  宋代诗人陆游的名句“农为四民之本,食居八政之先,丰歉无常,当有储蓄。”典自《春秋·榖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东晋经学家范甯注解《榖梁传》时指出“农民,播殖耕稼者。”此处是中国古籍中“农民”这一概念在文献中最早的出现。《春秋·榖梁传》相传是战国时鲁人榖梁赤为《春秋》所作注本,最终成书于西汉初年,可知“农民”的职业专属性的确立,乃至用这一概念描述特定群体是在战国秦汉之际。

  侯旭东指出,秦汉帝国有意识地制造“农民”群体作为支撑。所谓“制造农民”,意味着把原本从自然直接获取食物的群体变为农耕群体。封建帝国为了获取充足的赋税,采取了各种方式将农民固定在耕地上。此政策最早脱胎于“商鞅变法”,《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时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表明从事耕织、采集等农业生产可以收获奖励,同时把从事农耕的群体规范化为一个阶层。

  后来,深受商鞅影响的法家韩非子指出“仓陈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洪诚等校注:“本务,本业。法家以农业为本,以工商业为末。”可见战国后期,法家主导下的秦国已经把农业作为立国根本。例如通过整体规划,先安排群落中各家院落、楼宇房间结构的统一规划,继而完成院落之间的道路沟通,最后再开垦村落周围的土地创造“耕田”。

  河南内黄县的“三杨庄汉代遗址”展示了一个西汉村落的全貌。据考古资料显示本村落已经整体规划完好,但还没有正式入住就因为黄河改道会被淹没的影响,而被放弃了。西汉王朝对“农民”群体控制很严密,村落可以整体迁移,重新选址再造。另外,汉初有记载刘邦的父亲因为过度思念故乡,不喜欢在长安当“太上皇”,刘邦为了让父亲开心,将老家丰县家里一个村所有的人迁移到长安城近郊的“新丰”,帮助年迈的太上皇找点儿乐子,回忆青葱岁月。

  统治者通过官禁督促农民完成产业升级,用严苛的法令让他们必须耕田而放弃渔猎产业。《后汉书·刘般传》:“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勅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可申勅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可知在刘般之前的年代,民众不仅不被允许从事渔猎,而且即使没有耕种的土地也要交租税,从而人身被牢牢固定在土地上。

  侯旭东援引出土文献《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篇后附“魏奔命律”指明: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叚(假)门逆□(旅),赘壻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

  说明在战国末期已经衰弱的魏国,对农民的管控力度仍然很强。

  秦汉时代的“民”也不是坦然接受政府的迁移,也有通过各种方法来抵抗朝廷的改造,包括拖欠赋税、脱籍逃亡而成为“无名者”,或者在城市之间浮食流浪、经商,甚至叛逃到匈奴。无业游民的群体不断壮大,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而东汉便是亡于黄巾军起义。

 
(编辑: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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