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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声:倡议设立国家艺术创作基金

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来源:中新社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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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李延声在本届会议的提案中建议设立国家艺术创作基金,以鼓励美术等多个艺术领域的创作,从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为了鼓励广大艺术工作者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同时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艺术作品,开始联合实施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并取得了喜人的创作成果。在此基础之上,李延声建议国家财政设立艺术创作基金,支持讴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重大民族艺术创新性创作,为经典作品的产生创造良好条件。此外,除了鼓励美术领域创作,还应该逐步向音乐、戏剧等艺术门类的民族原创性领域拓展。

  李延声说,当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经济结构调整,正是文化建设发展的机遇。国家艺术创作基金作用在于: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拟定民族原创性艺术创作主题,也可以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对创作项目进行申报。二、深化民族原创性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做好艺术品策划展览、研讨、出版及国际文化交流等系列活动。三、增加经典艺术品的收藏经费。

  李延声表示,设立国家艺术创作基金,推动民族原创性艺术创作的开展,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他建议,国家艺术创作基金应成立艺术创作领导小组和艺术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人员组成。该领导小组和委员会负责从全国精选一批有国家水准的艺术家创作时代精品。具体工作包括:指导作品的创作、修改和提高,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组织好对作品的评估和审定工作。发挥项目主管部门在决策管理过程中的管理、审议和咨询作用。

  此外,国家艺术创作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坚持“按计划申报、科学评审、择优选定”的原则,加强作品创作成本核算和监督,建立前期资金启动论证、创作中监督和作品完成后评估及收藏的管理体系。此外,还应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专业服务、协作和咨询,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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