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是新时代文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文艺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艺工作者崇德修身、从艺做人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文艺界行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指引下,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文艺界呈现出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发展态势。
但同时也要看到,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文艺界优良行风,我们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和短板。一是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期,文艺界一些不良风气的产生和蔓延在所难免。诸如涉黄涉毒、代孕弃养、逃税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艺人不守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不注重个人私德,给粉丝和青少年带来不良示范;一些艺人靠炒作、洗白、包装出名获利;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等等。二是从别国经验上看,一般都有相应的行业组织来负责建立对污点艺人的行为性质、不良影响进行评判的专业委员会,对污点艺人的行为性质、恶劣程度、负面影响以及需要做出的惩戒进行评判。国内近年来针对劣迹艺人的使用和惩戒,虽然出台了一些规则性文件,但由于规则内容较为笼统、性质界定不够清晰、惩戒标准不够细化、执行主体不够明确等,导致这些规则流于表面,警示和惩戒效果不佳。三是文艺界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越发受到重视,各方面各层面都在抓,相关的委员会也建立了很多,但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状态,出现不法行为和不良风气时,谁是主管、谁来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模糊不清,以致官方声音往往都要迟于网络媒体,即便后来有所发声和相应的文件出台,基本上也都是在相关事件被网络炒作发酵成为较大舆情的局面下被动做出的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文艺事业要实现繁荣发展,就必须培养人才、发现人才、珍惜人才、凝聚人才。”加强文艺界行风建设的目的,衡量文艺界行风建设成果的标准,不是看惩戒了多少明星艺人,而是要从源头上立好规矩、加强管理、严加约束,防患于未然、捉矢于未发,推动形成广大文艺工作者在艺术修为和思想道德修养上追求卓越的良好局面,为文艺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优质的生态环境。对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文艺界行风建设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树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行风建设思路,建议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设立由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文艺界行业组织、法律界人士等共同组成的文艺界行风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协调文艺界各部门各单位行风建设工作,处理解决行风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整体联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文艺行风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这种多方参与、责任明确、优势互补的联动工作机制一旦建立和运行,将能很好地弥补过去各自为阵、滞后被动的不足,而且对推动构建文艺界行风建设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制定国家层面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建议文艺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原先制定出台的道德公约、自律公约、自律守则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细化,根据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可量化、可执行、可评估的文艺工作者从业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规范从激励与惩戒正反两方面进行规定,一方面要倡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创新有为、宽容和谐、崇德尚艺,对于追求德艺双馨,自觉遵纪守法、时刻严于律己的优秀人员要在各类评比表彰、社会宣传、市场准入、培训研修、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制定约束性规范,特别要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边界以及惩戒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比如说根据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戒,做出市场禁入的负面清单和时间表,这样既保证对确有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从业者作出应有惩戒,同时也能有效避免“一棍子打死”的争议。发现和培养一名优秀文艺人才非常不容易,有了这么一套具有刚性约束作用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既是对明星艺人自身的一种警示和保护,更是对文艺事业长远发展的保驾护航。
三是开展以各级行业组织为实施主体的网络化管理,实现全覆盖。文艺界行风建设要落到实处,必须对各行业、各领域的文艺工作者,特别是体制外的新文艺组织从业者和文艺自由职业者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网络化管理。重点将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网络编剧、经纪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文艺工作者编入相应的行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可根据不同的新文艺群体特点,成立新型的行业组织。当艺人做出失德违法之事,所在的行业组织迅速反应,按照本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作出相应处理,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乃至司法部门,在限制或取消从业资格、荣誉资格、重大活动参与资格,引导公众舆论,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上下联动、协同管理、有效作为,切实推动文艺界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新境界、迈上新台阶。
(韩新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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