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小伙张俊敏为开书店跑了20多次区文化局、工商局才办齐各种证照手续,但书店最终却因难以应付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和乱七八糟的“费用”而关门。“原本要做文化传播者的热情,已经被现实浇得透心凉。”我相信,张俊敏的经历绝非个案。其实,别说开书店,就是摆个报摊也很难办下来。曾有一位朋友打算在自家开办的药店里兼卖健康类图书,不但要找文化局、出版局办相关手续,还要掏钱参加政府举办的培训班,他感叹:“真没想到卖书这么难。”
这种难不仅仅难在表面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更难在信息不透明,各种繁琐的审批程序普通人根本不了解,也弄不清。政府办事人员如果认真负责还好,如果不幸遇到了像河北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的那位女警员,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为什么某些政府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敢给群众甩脸子、使绊子?这里固然有他们群众意识淡漠、特权思想浓厚、能力素质低下的原因,也有权力缺乏监督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他们手里的审批权——“想开业、想办事,就必须过我这一关。”但这些审批权究竟是不是必要的?究竟是推动文化发展繁荣,还是阻碍文化活力迸发?这些问题急需厘清。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政府手中的审批权过多过滥既抬高了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打击了文化创业者的投资热情,也极易滋生腐败,为某些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提供了机会。因此,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迫在眉睫。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政府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以往那种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带有浓重行政化色彩的文化管理方式必须转变,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相适应。如何管好文化,这是一个新课题。我认为,符合上述要求的现代文化管理方式首先是依法行政,这就需要我们对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做一番清理,看看哪些已经不适应今天的现实、哪些已经难以满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立法的立法,尽快使文化管理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尽可能减少个人因素在文化管理中的权重。今年,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取消了一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一批审批权,这是一个符合三中全会要求、也符合历史潮流的改变。
当然,审批权减少缩小了,不意味着政府的管理责任减少或减轻了。政府的管理当然是必要的,但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文化市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如果政府的管理行为最终使文化市场凋敝甚至关闭,那就从根本上背离了管理的目的。实际上,中国的文化市场首先是个发展的问题,我们的文化市场是很幼稚、初级的、不发达的,需要扶持、需要建设。文化管理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发展。不能一说管就给管死了。管死了,谁都能办得到;但管出发展、管出繁荣,就要考验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了。
总之,文化管得好,也是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