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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文化遗产保护永远在与时间赛跑

时间:2012年03月14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有关文化遗产的话题引发了委员们的热议。本报特遴选出6位委员就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所表达的观点,以飨读者。

  ——编 者 

  非遗生产性保护需减税护航

  □ 王文章(全国政协委员)

衡水内画作品

土族盘绣作品

  近1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特别是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而实施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多种保护方式,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生产性保护更是受到广泛肯定。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主要是指传统手工技艺及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类项目,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传承、生产、营销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主要适用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项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生活方式的演变,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转型、文化变迁的速度和力度超越以往任何时代。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的生存土壤、生态环境都受到了严重冲击,许多项目濒临停产、萎缩和濒危的境地。作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人的手工创造来体现和发挥,而其保护与传承也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地实现。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面临着利润低、税负重、信贷难等困难。例如土族盘绣,是土族独有的一种绣法,技艺精湛,做工精细,针法复杂巧妙,蕴含着古老土族文化的深刻内涵和鲜明的民族风格,一幅小件的盘绣作品需要艺人工作两周才能完成,但市场价格只有300至500元,除去应缴纳的相关税收后,所剩无几,类似的项目还有苗绣、瑶族刺绣、水族马尾绣、侗族织锦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柳编、竹刻等。再加上许多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原属轻工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按轻工产品缴纳17%的增值税。由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原材料来自于农村,购买原材料时一般是直接支付现金,无法开具发票用以抵销增值税。如衡水内画项目使用的天然水晶、琥珀,古法造纸使用的稻草,木雕石雕等雕刻使用的原材料,传统制醋使用的粮食等等都是这种情况。由于税收负担沉重,利润微薄,许多年轻人觉得从事这个行业赚不到钱而不愿意学习该项技艺,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除了税收负担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项目还面临资金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主体多为个体、家庭作坊和微、小企业,其中国家级传承人中60岁以上、年老体弱的约占85%。作为现代社会转型中的边缘弱势群体,他们大多生存困难、缺乏资金,在信贷质押苛刻的商业银行很难得到贷款融资,从而错失了许多传艺带徒、扩大市场、做大做强的机会。如苗族银饰锻造技艺,一副银凤冠即重达2公斤多,一副银排圈也有2公斤,按白银市场价6.5元每克计算,制作一副银凤冠与一副银排圈所需的白银原料就高达2.6万元成本,由于原材料贵重,采购需要大量资金,传承人只好以重复加工已有的银器为主,难以进一步开拓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传统技艺的发展和传承。

  因此,建议国家税收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税收、融资扶持,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同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也会对扩大就业、富裕农民起到重要作用。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别生产单位不同情况,减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项目企业及相关行业17%的增值税;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融资优惠政策,放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项目企业及传承人的信贷质押条件,并简化审批手续。'

  应建立文物保护督察特派员制度

  □ 张廷皓(全国政协委员)

  2011年8月16日,文保人士曾一智向东城区文委实名举报刘老根会馆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该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其后不久,“晋翼会馆”的罩棚被提前拆除。曾一智多年来为保护黑龙江、北京等地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多方奔走,被称赞为“笔战”推土机。

  我国的文化遗产蕴含着悠悠古国文明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及其智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而且是全人类共有的遗产。保护这些承载历史文化信息的遗产就是为了传承民族的文化精神与历史风范,从而为人类文明作出应有的历史贡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综合国力日益提高,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面临着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良好机遇。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查明不可移动文物达90多万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235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000处,历史文化名城103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51处,全国馆藏文物现有1400余万件(套),文物家底基本摸清。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给文物保护事业创造前所未有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由于对文化遗产的价值重视不够,有些地区、有些部门在全力谋求经济发展的时候,出于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和地方局部利益,往往忽视文物保护,进而导致的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规划和保护,监督查处力度不足,致使一些文化遗产被一些目光短视的单位和部门视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有的甚至濒于消失。

  目前我国虽然初步建立了文物安全保障机制,设立了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在探索建立文物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但文物保护的监管依然缺位,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亟待完善。因此建议建立文物保护督察工作制度,设立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

  第一,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主要监督检查各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和落实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地方人民政府涉及文物保护的审批事项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地方人民政府文物合理利用的渠道和方向等情况;同时参与文物保护管理重大决策,开展文物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向国务院提出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管理的政策建议等。

  第二,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依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督察意见和决定;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能依法独立行使督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国家文物保护督察特派员,协助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对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聘请范围主要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国家文物保护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熟悉文物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文物保护督察业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上有一定声望的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

  建立非遗博物馆有利于保护、传承

  □ 蒋秋霞(全国政协委员)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文明,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其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其二,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独立管理所形成的“信息孤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一个共享支撑系统的建设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重点。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时间不长,保护工作人才和设备都很缺乏,尤其在基层,具有非物质文化素养和现代化专业技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以及现代化的保护设施、设备均非常缺乏。

  为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北京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北京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心,在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能更好地向全国民众集中展示文化遗产,使民众直观地感受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第二,整合全国分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建立高效统一的文化资源保护系统,明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职能并提供政策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可及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创新为理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进行产业化运作。这是一种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在实际运行中必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同时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博物馆的建立和运作,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而专业的文化组织自身拥有独特的优势。专业的人才队伍和文化运营经验,能够起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的作用。

  委员声音

  边发吉   全国政协委员

  清东陵、清西陵保护力度需加强

  清东陵、清西陵是中国现存规模最为宏大、体系最为完整、保存最为完好的古代帝王陵寝建筑群,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有效保护这一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文明和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自上世纪50年代末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清东陵、清西陵的保护工作,但在保护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投入不足,有些文物建筑残破严重,文物维修保护的任务艰巨;文物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难以适应文物保护繁重任务的需要;周围环境杂乱,缺少统一规划;消防、安防设施不完备,存在文物安全隐患。

  为加强清东陵、清西陵的保护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排除文物建筑险情,统筹规划遗产保护、周边环境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单霁翔   全国政协委员

  丝绸之路世界申遗步伐应加速

  丝绸之路以其反映人类长期以来贸易、文化交流、共同发展足迹的独特价值而受到特别重视。为加快推动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建议外交部将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纳入国家外交大局,作为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政府的重大合作项目,从外交渠道推动哈、吉两国政府加强与中方在丝绸之路申遗方面的合作。按照阿什哈巴德会议决议和中、哈、吉三国代表2011年底草签的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备忘录确定的时间表,有效推动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准备工作。同时,考虑到哈、吉两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有关部门可根据两国政府的请求,在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编制等工作中提供必要的援助。

  此外,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涉及的6个省、自治区均为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建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涉及的文本编制、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展示、监测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顺利完成。

  崔敬忠   全国政协委员

  “人类的敦煌”需国家重点保护

  敦煌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作为古丝绸之路的支撑点、中西方文明结合点、世界四大文化体系交汇点和中国乃至世界文化坐标的地位得到广泛认同,被誉为“人类的敦煌”。敦煌不仅拥有丰富厚重的自然与物质文化遗产,还有曲子戏、彩塑、剪纸、民歌、民间传说、民居、庙会、社火、美食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方针、原则以及设立条件,敦煌地区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民族特色,自然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和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建议国家文化部把敦煌设立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传承人队伍建设、特色文化产品开发等项目,推动敦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


(编辑:孙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