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增强
时间:2013年04月30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
光明日报上海4月29日电(记者颜维琦、曹继军)随着文化创意产业不断发展,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诉讼日益增多。记者近日从上海市高级法院获悉,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上海法院一、二审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受理数量和审结数量均超过7000件。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七成以上,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占该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数的9%左右。
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陈立斌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在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权利人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因管理缺失而引发的纠纷较多,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陈立斌介绍,为有效制止侵权和惩处犯罪,上海法院在相关民事侵权案件中依法提高赔偿金额,在刑事案件中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陈立斌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充分考虑行业的发展特点,努力寻求各行业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确保权利人相关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又要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遵循创作规律,充分尊重创作自由,依法保护作者的创作动力和创作热情;鼓励技术创新,尊重技术中立,同时充分考虑技术提供者、使用者的行为表现,维护技术合法运用;尊重历史成因,促进历史作品在新时期的传播利用;注重加强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的规则建设,树立规则导向,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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