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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俏花旦•集体空竹》喜摘国际版权金奖

时间:2010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杜鹏 申莉

杂技《俏花旦·集体空竹》剧照

    11月18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国家版权局主办的“全球原创金曲演唱会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颁奖典礼”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者和倡导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推动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专门设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以鼓励和表彰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中国文联维权办选送的杂技作品《俏花旦·集体空竹》以其精巧的艺术构思和专业的版权保护在众多参选作品中脱颖而出,荣膺第二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作品奖/创作奖”,成为唯一获此殊荣的艺术表演类作品。

    空竹类节目是中国传统杂技节目中的奇葩,早在约2000年前就形成了完整成熟的形态,长久以来深受群众喜爱,三国时期曹植和宋代宋江都曾有过描写空竹的诗赋。到了近代,形式和技巧的不断创新使得空竹节目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并出现了许多优秀的空竹类节目,由中国杂技团自主创作的《俏花旦·集体空竹》,是其中的经典代表作品之一。该节目在艺术融合、技巧动作和空间维度等方面实现了大跨度的创新发展,特别是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得到了空前的加强。

    中国杂技团具有强烈的版权意识,在作品版权保护与管理方面走在了中国杂技界的前列。中国杂技团在《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创作完成后进行了及时的版权登记,这在后来该节目的维权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俏花旦·集体空竹》的版权登记工作不仅使中国杂技团的版权资产得到了保护,而且对节目品牌的形成和美誉度的提高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中国杂技团围绕《俏花旦·集体空竹》的版权保护开展了多次维权行动。2007年,中国杂技团就浙江曲艺杂技总团《天女散花》节目侵犯《俏花旦·集体空竹》版权一事进行了维权。其间,中国杂技团搜集整理有关证据,发律师函至浙江曲艺杂技总团,并邀请国家版权局、中国文联维权办、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及业内资深律师召开论证会,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次维权事件虽然最后并未诉至法庭,但是对中国杂技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呼唤杂技业界尊重原创作品、增强法律意识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2008年,针对广西杂技团在广西卫视国庆晚会上表演《彩蝶飞舞》节目时使用《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音乐一事,中国杂技团与对方进行交涉后妥善解决,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对方给予了中国杂技团一定的经济赔偿。

    除了节目版权的登记与保护,中国杂技团还制定了专门的品牌节目管理办法,以保证节目的质量水准,不断巩固和提高节目的版权价值和品牌价值。

(编辑: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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