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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广场舞”问题的实质是公共空间问题

时间:2014年05月06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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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跳广场舞的大妈和周围的邻居发生冲突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引发舆论关注。近期,媒体报道称,温州一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斥万元重金购买“高音炮”,“以噪治噪”应对广场舞;北京一男子不满邻居跳广场舞的音量太大,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发泄,还放出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被判刑六个月。这些事件引发网民对“广场舞”问题的再次热议。  

  “广场舞”有被贬义化的倾向,年轻人对跳舞大妈或苛责或无奈。网民“媛媛好”说,小区里一天到晚都是凤凰传奇的声音,大妈们太让人无语了。网民“严习”说,大妈们只顾自己跳得欢,不顾他人休息和生活,做法欠佳。听闻中国大妈在卢浮宫跳广场舞,有网民表示“丢人丢到国外”。有网民则认为,广场舞噪音扰民多年,有关部门的不作为难辞其咎。

  有网民认为,应正视老年人的娱乐活动需求,对广场舞不能一禁了之。网民“周雯”说,并不是大妈们倚老卖老,而是老年人的社交方式有限,广场舞是她们充实生活、填补内心空虚的一种最实惠和惬意的方式。网民“客舟”说,城市居民的活动空间比较少,只能在居住区周边的公共空间里,这从居民的健身、邻里关系的建立、人与人交流的角度来说肯定是好的。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合理性。

  网民认为,“广场舞”问题的实质是城市公共空间不足及规划设计不尽合理。网民“田燕”说,广场舞引发的纠纷,实际上就是一部分群众的文化需求和公共环境管理之间的矛盾。应对这样的矛盾,除了社区居民自我协商,还需要相关部门出面,调配公共资源和文化空间。北京建筑大学副教授李春青认为,我国城市的很多广场在设计理念上都追求大和仪式感,定位往往是成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公共空间,对人性和人的行为的考虑比较少。今后,公共空间设计应该根据用途和目的作功能上的区分,应该有仪式性的,也应该有私密和半私密性质的,兼顾“动”和“静”的需求。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永恒也认为,一些城市往往注重建设大型的、标志性的公园和广场,而小型的、便利的活动空间相对不足。在未来的城市规划中,尤其是一些新兴城市,应该对绿地、广场和公园的布局作出合理明确的要求。

(编辑: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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