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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迎接十八大特刊·一个文保志愿者眼里的十年

时间:2012年10月17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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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记忆

  “这十年,我参与,我幸福”

  —— 一个文保志愿者眼里的十年

  出了天津火车站,穿过解放桥,就进入了天津租界时期最重要的道路——解放北路,从这里可以随意走入老英租界的五大道、日租界的街区。

  “我喜欢边走边聊,沿途看到的很多地方,我都可以讲一些故事。”穆森指着那些老建筑说,“不仅是老建筑的历史,更多的是曾经发生在它们身上的,如何保护它们的事。”

  穆森,土生土长的天津人,文物保护志愿者。从2003年起开始参与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他和朋友们组成的天津市建筑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几乎走遍了天津所有的历史区域,为众多鲜为人知的历史建筑争取到了依法保护的身份,举报了近百起非法拆除、破坏文物、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的行为。2008年他所率领的志愿者团队获得首届“薪火相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杰出贡献奖,2009年穆森获得2009年度文化遗产保护杰出贡献奖。

  说到做文保志愿者,穆森的思绪回到1999年。当时天津的估衣街正在动迁。“当时忽然感觉,这里有一天会消失,……于是每天到这附近来看的步伐。这条街渐渐变样了、消失了。”一种痛彻心扉的情感刺激着他。“真正的人生,除了温饱,还要去承担一些社会责任。”穆森说,“我觉得我见证了一切,我应该去做。”

  困难肯定不少,“干文保,没有困难反而不正常了。”说得很轻松,包含的却是刻骨铭心的苦和难。刚开始,举报文保破坏,最多时他每天要走六个部门,被来回踢皮球。后来甚至打电话一报自己的名字就会遭到对方的奚落挖苦。

  无私付出终有回报。在天津五大道保护成功之后,穆森继续向市领导反映中心公园历史文化街区不执行整体保护的问题。当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后来他因保护五大道获得“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在领奖回来的火车上,接到通报市领导对中心公园保护的决议。回到天津时,下着瓢泼大雨,他赶到中心公园现场,亲眼见证有人出去,把拆迁指挥部的牌子取下来,换上了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牌子。“虽然全身都被淋透了,但心里是暖的。”他说,“那是一个非常美好的场景,而且这种场景近些年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之所以能够坚持十年,穆森说,除了自己的执著,也离不开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几年前天津市级文物保护文庙的两个牌坊被非法拆除,他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时为了取证必须进入现场拍照,但现场工人强力阻挠,并要抢夺相机。文庙对面有个大型商场,商场的保安见他被工人围堵,便主动把他带到商场的楼顶俯拍取证。由于和历史街区的居民保持着密切联系,大家都很信任他。后来只要社会上对他有非议,总有居民打电话来告诉他:我们全家都支持你。你做的是好事。“几句朴素的话,对我很重要。”

  走累了,随意找了家茶馆坐下,看着窗外的历史建筑和人来人往,穆森习惯性地用手挡住嘴巴,似乎陷入思考。回想自己十年的文保之路,他最大的感触是——变化,全社会对文保的理解与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十年前,拍摄老房子,有时居民还会不理解;十年后,拍摄老房子,居民会热情地把你请进屋。甚至五年前,到政府部门反映文物保护问题,接待人员首先会问,你和这房子什么关系。今天,志愿者已经被国家文物局誉为“全社会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生力军”。

  穆森说,其实我国政府一直都在提倡和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早在1956年,《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就要求,必须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爱护文物的积极性,“使保护文物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有了以上的基础,公众参与在这十年中取得了最蓬勃的发展。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的“轰隆”声中,公众所表达出的保护声也越来越强劲。十年前,天津老城还在以危改名义进行拆迁,很多居民手中没有相机,只能在深夜中走街串巷,他们将这里的一草一木都深深地刻在记忆中,希望能在梦中找到回家的路。十年后,面临同样的问题,居民手里不仅有了相机,更有了从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9年《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作用的意见》,所体现出的对公众参与依法保护文物的空前重视。“这十年,我参与,我幸福。”穆森如是说。

  从不被理解、不被重视,到如今被誉为“全社会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生力军”,穆森和他的团队这十年的文保之路,也是全国文保志愿者已经或正在走的路。从他们身上折射出的,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辉煌共生的发展之路。

(编辑: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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