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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书:抓紧设立国家级文化艺术荣誉制度

时间:2012年03月09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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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抓紧设立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

  国家文化荣誉是对一个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贡献价值的最高肯定,是一个国家对本民族文化追求的价值指引和实践标杆。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文化艺术荣誉称号,表彰、显扬有突出贡献和卓越成就的文化艺术工作者,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多出黄钟大吕式的精品力作,催生能代表国家水准的文化大家和艺术大师,为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成长成熟提供制度性保障和精神性鼓励;有利于匡正文化艺术领域的风气,在浓厚功利化的氛围中注入新鲜血液、输送清新空气,促使更多人坚守良心、担当责任,使得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不去一味地追求世俗的、功利的东西,而是更注重追求道德的、荣誉的和形而上的东西。

  放眼全球,许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国家大都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能满足历史传承的文化荣誉制度。可以说,国家荣誉制度已经属于一种普遍的法律制度,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回观国内,我国从新中国诞生起就着手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已经初步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探索出一些成功的做法。如: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名誉学部委员。

  再看我国文化艺术界,截至2005年,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记协、中国版协等部门和单位,共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24个。此外,还有“五个一工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工程等。这些评选表彰办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然而,若与国外先进经验比,与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界的成功做法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异;用建立国家级文化艺术领域授予荣誉称号制度的要求来衡量,则只能算是刚刚破题。新中国成立以来,被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称号的人屈指可数:1951年北京市政府授予老舍“人民艺术家”称号,1953年文化部授予齐白石“人民艺术家”称号,2003年国务院授予巴金“人民作家”称号,2004年国务院追授常香玉“人民艺术家”称号。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荣誉制度的缺失,显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大相径庭。社会呼唤国家荣誉,国家荣誉期待大家、大师,设立国家级文化艺术荣誉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借鉴国际经验,参照我国设立两院院士和学部委员的做法,谨对设立国家级文化艺术荣誉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可将“人民艺术家”定为国家级文化艺术荣誉称号。尽快设立能代表国家、与国字号相匹配,能彰显大气度、大志向的崇高荣誉和尊崇地位的国家级文化艺术荣誉称号——“人民艺术家”,以表彰奖励功绩卓异的文化艺术工作者。也可分设“人民艺术家”、“双馨艺术家”称号,或分设“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称号。

  二、对“人民艺术家”的要求,应是德艺双馨、为人民群众广泛认可、为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所敬重。“德艺双馨”是对文化艺术工作者品格、成就、贡献、社会影响的最高评价,应是文化艺术工作者孜孜以求、毕生为之不懈奋斗的至高荣誉。那种根本不解“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为何物,仅凭哼两支歌、扭几下屁股就称“星”道“家”者,是与“人民艺术家”的称号风马牛不相及的。

  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评价标准和评选机制。“人民艺术家”的评选产生,应体现统一性、权威性、庄严性、科学性、规范性,应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吸引力、向心力、亲和力、影响力。要制定明确的评选章程、条例和实施细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评委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并实行回避、随机抽取、定期轮换等制度。评委的身份、评语和评选的程序、结果,都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评选的公信度。

  四、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授予国家荣誉称号的数量。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每次评选至少要间隔两年时间。建立退出机制,遇有严重作奸犯科者,可启动撤销荣誉称号程序。

  五、也可考虑为外籍人士预留一定荣誉称号名额。应拓宽视野,兼顾国家荣誉的国际性,以打破某些西方国家在颁授荣誉称号方面的垄断和偏见,展现中华文化软实力,增强我国国际话语权,使国家文化艺术荣誉称号成为加强对外友好交往的文化纽带。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能够产生大师大家、并且需要大师大家各领风骚的时代。热切期盼国家级文化艺术荣誉制度的实施早日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王全书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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