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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界“两会”代表委员热议文艺界核心价值观

时间:2012年03月07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云菲 王春梅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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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是文艺工作者的精神气节;“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价值取向;

  “崇德”,是文艺工作者的基本操守;“尚艺”,是文艺工作者的职业追求。

  “两会”召开前夕,一份在刚刚闭幕的中国文联九届二次全委会上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发布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文艺家中间和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准确、精炼的8个字,概括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共同愿望和自律要求,不仅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更引发了文艺界“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大家纷纷表示——

爱国 为民 崇德 尚艺

我支持、我拥护、我践行

  文字规范是表,内心规范为本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文化领域树立楷模,大力宣传和推荐那些已经做到和特别突出的德艺双馨的文艺家,把《公约》进一步落到实处才是关键。”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视协主席赵化勇表示,以前也有各种文艺团体提出呼吁或号召,希望艺术家们能够自觉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做社会公德的表率,而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公约》的推出除了呼吁本身之外,是特别希望能够成为一种正面的力量,起到一种监督和自律的作用。“我想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将《公约》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让其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荣誉委员、中国影协主席李前宽认为,从文艺工作者的角度来讲,《公约》的出台是进一步提高文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引领文明道德风尚的重要要求。“我们都深有同感,文艺工作者作为公众人物自身的形象对社会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所以一些极个别的负面事件往往会被放大,且产生恶劣影响,在这个时候我们就更需要自觉和自律,文字规范在外,内心规范才是根本。我们呼吁艺术家应常常自省,审视自己是否达到了《公约》的基本要求。”李前宽说。

  “在公众眼中,他们不仅看节目,也品人,因此文艺工作者的一言一行往往能够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李维康认为,很多文艺工作者在这方面重视不够,需要对自己存在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有所约束。行有行规,有了《公约》就可以按照规矩办事,达到引领社会风尚的目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协副主席许钦松说,文艺家是公众心中的精神标杆,文艺作品应当影响人、鼓舞人,这样的作用是别的门类无法比拟的,所以对于文艺界而言,道德建设应有标准,提醒我们忘却功利思想、肩负社会责任。

  对不良现象说不

  文艺工作者是先进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担负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艺,是文艺工作者成就事业之本,体现了文艺工作者的自身特点以及党和人民对文艺工作者的要求。针对“三浮”现象(浮躁、浮浅、浮华)愈发严重,艺术家过分强调形式,而忽略了对于思想、灵魂的追求。其实,《公约》不仅仅是对艺术家品质的要求,对文艺发展也很有好处。“有人一提创作就是,写个歌多少钱,词多少钱,曲多少钱,录音多少钱,能有好歌吗?总想着一夜把歌推出来,怎么可能?”对这种急功近利的现象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的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歌唱家吕继宏说,《公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要求文艺工作者加强提升自身修养和道德观念,提倡大家多读书、深入生活,为弘扬职业精神、规范职业行为提供了有力指导。

  如果正气老起不来,歪风邪气就会抬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孙毓敏提及,确有一些文艺工作者与“缺乏职业道德”联系到一起。“我们对此也深感无奈,我想虽然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但是《公约》对广大文艺家提出的8字方针永远都不会过时,我们应以此来团结文艺界人士,凝聚力量,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她说。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杂协主席边发吉看来,公约的形成和制定,自上而下都做了很多努力,经过了反复推敲和修改,虽然不长,但是涵盖的内容极为丰富,是广大文艺工作者都应该积极遵循的,这也体现了中国文联对于自身职责的履行。边发吉表示,对于《公约》“我支持、我拥护、我践行”,要时刻以“爱国、为民、崇德、尚艺”行动准则,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公约》是全国文艺界重要的行为准则,其推出有助于文艺工作者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对文艺工作者来说,道德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是文化艺术宣传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舞协副主席迪丽娜尔·阿布都拉说:“我既是一个文艺工作者,又是人大代表,以后我要积极践行《公约》,更好地肩负起文艺工作者的使命,多出为人民喜爱的好作品,积极参加文联的‘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让老百姓欣赏到更多更好的文艺节目。”全国人大代表、香港艺术发展局主席、香港国际电影节主席王英伟也谈到,文化艺术的发展在于青年一代,好的艺术让世界认可不难,问题是青年人成名后能否沉得住气,所以《公约》更重要的是对青年文艺工作者品格的培养。

  《公约》是一剂良药、补药

  近年来,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人民共命运,为人民奉献了大量思想内涵、艺术品质上乘的精神食粮,他们对祖国和人民有真情挚爱,对艺术和事业有坚守追求,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社会上一样,文艺界确实存在某些道德滑坡现象,个别文艺工作者涉黄、吸毒等违法现象,文艺创作中弄虚作假、粗制滥造、歪曲历史、亵渎崇高、宣扬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等不良倾向,都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公约》的推出,对于根除这些文艺界中的“毒瘤”,可谓恰逢其时。

  “20年前我刚到香港时与一位老板吃饭,他说此生想做两件事,其一就是想演张大千。我对他说,你们有钱也不能把钱贴到墙上。最近我还真遇到一个把钱贴到墙上的现实版。有人直接将一摞摞人民币用红绸子扎起来贴到墙上作年画,这哪里还是历史悠久的年画!”提及这件令人颇感惊讶的事,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华文化总会名誉会长刘宇一认为,百姓享受不到好的艺术,说明文艺工作者至少有3种病:一是“软骨病”,改革开放大潮让泥沙俱下,唯西方是从,无形中导致自我矮化;二是“拜金病”,眼睛盯着钱,围着钱转;三是不同程度的“精神病”,周围时有丑闻、炒作,亵渎经典。因此,《公约》是一剂治病救人的良药、猛药、补药。

  德,是文艺工作者立身处世之根。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九次全国文代会重要精神的指引下,文艺界亟需这样一个《公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曲协主席刘兰芳说,各行各业都应该有这样一个自我制约的条例,文艺界也不例外。当前文艺工作者赶上了好时代,所以无论在自己的业务发展还是艺德上,都应该自尊、自重、自爱。极其个别的演员,有了一些名气之后就产生了迷茫,在某些事情上背离了文艺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出台《公约》,可以号召广大文艺工作者好好想一下我们应该怎样做。参与《公约》制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徐沛东告诉记者,《公约》几易其稿,下了很大力气,从最早的1300多字到现在的600多字,每条都言简意赅、高度概括,体现了文联的精神,也代表了文艺界道德观念的价值取向,对于推动文艺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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