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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建议,值得全体文艺工作者共同期待!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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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聚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艺事业百花齐放、繁荣发展,广泛积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文艺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怀文艺工作者,文艺领域呈现出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新气象,广大文艺工作者守正创新、凝心铸魂,汇聚共创强国业同圆中国梦的精神伟力。我国文艺工作者规模可观、数量庞大,文艺领域从业人员超千万人,“文艺两新”和青年文艺工作者,人数众多、思想活跃、潜力巨大,文艺界不断涌现出德艺双馨的文艺家。

  长期以来,文艺界胸怀“国之大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大量文艺工作者艰辛付出、潜心创作、积极作为、奉献社会。为进一步激发文艺工作者讴歌新时代、贡献新征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很多文艺界人士认为,宜设立团结引领文艺工作者的专属庆祝节日,进一步增强文艺工作者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苏绣代表性传承人姚建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摄协理事、湖南省文联副主席、湖南省摄协主席谢子龙联名提交“关于设立'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建议”,受到文艺工作者广泛关注。

  设立“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必要性

  01

  有利于团结引导带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奋进新征程,更加激发文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光荣的使命和职责。为这个独具价值的群体设立全国性的专门节日,形成正面引领,培育时代新风新貌,是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的强力鼓舞。

  02

  相比其他行业领域,文艺工作者的节日尚属于缺位状态,亟待填补空白。目前很多行业都有自己的专属节日或纪念日,而广大文艺工作者长期以来,缺乏一个固定的日期作为纪念、庆祝的节日,这一被动状况亟需改变。

  03

  尽快设立中国文艺工作者节,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顺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新要求、新举措、新期待,也是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设立,将进一步表明党和国家对文艺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不仅确认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更加鼓励和激励文艺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在新时代开拓新作为。

  关于设立“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具体建议

  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论证可行性,向国务院提出请示,推动在国家层面专门为文艺工作者设立节日的落实。

  建议将“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时间设定为:每年公历的10月15日,形式为逢工作日不放假。

  以节日为抓手,以节日促发展,打造“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系列主旨宣传和品牌活动。

  附:

  关于设立“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建议

  姚建萍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苏绣代表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副主席

  谢子龙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湖南省文联副主席、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艺事业百花齐放、繁荣发展,广泛积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文艺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怀文艺工作者,文艺领域呈现出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新气象,广大文艺工作者守正创新、凝心铸魂,汇聚共创强国业同圆中国梦的精神伟力。我国文艺工作者规模可观、数量庞大,文艺领域从业人员超千万人,特别是“文艺两新”和青年文艺工作者,人数众多、思想活跃、潜力巨大,文艺界涌现出不少德艺双馨的文艺家。

  长期以来,文艺界胸怀“国之大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大量文艺工作者艰辛付出、潜心创作、积极作为、奉献社会。为进一步激发文艺工作者讴歌新时代、贡献新征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很多文艺界人士认为宜设立团结引领文艺工作者的专属庆祝节日,进一步增强文艺工作者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

  一、设立“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团结引导带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奋进新征程,更加激发文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树立其良好形象,凝聚文艺立心铸魂力量,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都强调了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今天的文艺工作者生逢其时,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光荣的使命和职责。为这个独具价值的群体设立全国性的专门节日,形成正面引领,培育时代新风新貌,是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的强力鼓舞。

  (二)相比其他行业领域,文艺工作者的节日尚属于缺位状态,亟待填补空白。很多行业都有自己的专属节日或纪念日,比如,“5.12”国际护士节是全世界护士的共同节日。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同意将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1月8日定为记者节。2016年,国务院批复了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关于设立“中国航天日”的请示,同意从2016年起,将每年4月24日设立为“中国航天日”。2016年,国务院批复了中国科协、科技部《关于建议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请示》,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30日设立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2017年,国务院批复了原国家卫计委(今国家卫健委)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医师节”的请示,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2018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的批复发布,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农历秋分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而广大文艺工作者长期以来,缺乏一个固定的日期作为纪念、庆祝的节日,这一被动状况亟需改变。

  (三)尽快设立中国文艺工作者节,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顺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新要求、新举措、新期待,也是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设立,将进一步表明党和国家对文艺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既在确认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更在鼓励和激励文艺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在新时代开拓新作为。有了专属节日,将极大调动起我国文艺工作者的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通过节日活动交流互鉴,将更好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奋力铸就新时代新征程文艺新辉煌,汇聚起加快实施文化强国战略,加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二、关于设立“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具体建议

  (一)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论证可行性,向国务院提出请示,推动在国家层面专门为文艺工作者设立节日的落实。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按照相关程序,明确中国文艺工作者节设立目的、意义、范围、方法等,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议将“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时间设定为:每年公历的10月15日,形式为逢工作日不放假。确定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具体日期,具有特殊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明年即将迎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10周年,开创、举办“中国文艺工作者节”正当其时,以文艺工作座谈会召开的日期作为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日期,高度契合节日设立的初衷,从此新时代的文艺工作者都将有属于自己的意义非凡的隆重节日。

  (三)以节日为抓手,以节日促发展,打造“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系列主旨宣传和品牌活动。中国文联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会同各方面力量,把“做人的工作”和“推动创作优秀作品”贯通起来,结合“中国文艺工作者节”的强大凝聚力,谋划组织好节日的各项活动,把广大文艺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巩固壮大文艺人才队伍和积极推动文艺精品创作从高原迈向高峰,积极引导文艺界关注“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倡导更多文艺工作者投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火热实践中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编辑:张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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