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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克:传统村落保护要有规划重管理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孔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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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村落在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形成了数千年的文化传统,是中国传统文化源头的重要载体,是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中国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载体。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但是,目前有的地方认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落后、格局不合理、建筑陈旧,被视为贫穷落后的象征,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单纯认为城镇化就是拆了平房上楼房,并将其视作为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由于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缺乏规范性、指导性的意见,政策缺失,管理不到位等,导致许多有价值的传统村落得不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许多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文化生态、文化空间及古建筑等逐渐消失。而且,有的地方只重视对列入名录的极少数古村落进行保护,忽略了对大部分传统村落的保护,许多具有留存价值的古遗迹、古建筑、古树等文化遗存遭到毁坏,大量具有文化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原始生态消失。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民进城,许多农村出现“空村化”现象,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原有的生存土壤和载体,诸如里仁文化、农耕文化、传统曲艺、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之散失。大量诞生于传统农耕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后继无人的严峻现实,由此,造成了理论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滞后,使一些具有传统和区域文化特色的古城镇、传统村落文化消失。

  为此,出台加强传统村落及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意见十分必要。应该把传统村落及文化保护与传承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成立由行政主要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住建、国土、文化、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承担传统村落及文化保护与传承各项工作任务。此外,还应编制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支持措施。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制定支持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库。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另外,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巡回督查和指导,组织专家检查团对加强保护利用提出法规性、政策性、可操作的意见和措施也十分必要。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公安、规划、住建、文化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管理体系,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以规范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秩序。

  传统村落保护应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并重。既不能单纯强调保护,也不能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搞过度的商业性开发。应注重借鉴乌镇、西塘、婺源等地开发建设方式,发挥政府的主渠道作用,将传统村落及文化保护与传承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有效投入的前提下,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用股份制形式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或通过基金会的募集资金形式,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建立集权、责、利于一体的管理和经营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改善等有机结合起来,与乡村旅游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传统村落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其历史、研究、教育、审美、观赏等价值和作用,进一步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地域历史文脉、提升地域文化品位、彰显地域文化魅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画院院长)

(编辑: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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