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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为文艺工作者呐喊奔走

时间:2016年11月09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马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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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维权,为文艺工作者呐喊奔走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工作五年综述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文联组织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指明了方向。2015年7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2015年10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指出,文联要“履行自律维权职能”。呼应全面依法治国,对新时期党的群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4年5月,中国文联组织召开全国维权工作会议上发布了《中国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文联维权工作的自身定位,把文艺工作者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作为工作重心,重点保护文艺工作者的名誉权、著作权、社会保障权这三种呼声最高、问题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影响文艺事业发展最关键的基本权利。五年中,按照“保基本、促发展、育人才”的文艺维权工作总体思路,中国文联认真履行自律维权的职能。

  加强维权组织建设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五年来,中国文联大力推动成立权益保护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参与立法、配合执法、协调司法,创新工作机制和手段。多管齐下的工作部署,使维权工作中突出的难点逐个突破,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国文联组织的权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2012年5月,中国文联成立权益保护部,加强对文艺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随后,中国美协、中国曲协、中国民协、中国摄协、上海文联、江苏文联、北京文联、河北文联、贵州文联、天津文联、甘肃文联、四川文联等也相继成立权保部门或明确权保职能,并配备了专兼职维权干部。中国文联权保部多次组织召开全国文联文艺维权工作会和专题研讨会,连年开展文联系统的维权干部培训,学习法律知识,交流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文艺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一系列举措,有效地维护了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文联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利用新媒体的优势,中国文联权保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已开办《中国艺术报》“维权行动”专刊、中国文艺网“维权频道”的基础上,权保部不断拓展宣传平台,创办了《权益保护》内部专刊,开通了“文艺权益保护”微信公众号,建立了全国文联维权干部QQ群。各宣传平台紧盯热点事件,介绍维权动态,使读者能够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文艺维权的重要信息;加大普法宣传,交流维权工作经验,形成全国文联维权工作一盘棋。权保部还向中国文联所属各单位职工发放普法书籍,提高文联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工作氛围。2016年5月,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国文联权保部被评为2011年-2015年(“六五普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创新工作机制 延伸服务手臂 

  五年来,中国文联权保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服务手臂,多次组织全国文艺家协会参加国际版权博览会、文化产业博览会、全国期刊交易博览会等,为艺术作品的宣传推广、版权保护、合法交易提供平台。权保部还协助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协调处理了十余起侵犯艺术家著作权、名誉权等典型侵权纠纷。

  2014年,中国文联成立由专业维权干部和特邀律师组成的文艺法律志愿服务团。几年来,文艺法律服务团赴广西、河北、天津、福建等地为基层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群体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深入实际,有的放矢地解决和处理维权难题,受到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普遍认可和欢迎。

  五年来,中国文联的权保队伍身处维权工作第一线,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百余次,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协议起草、协调解决各类纠纷和案件,及时高效,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2016年10月10日,中国文联接到举报,获悉某公司冒用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中国美协、中国摄协和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名义对所谓“2016-2017中国文联志愿者服务活动‘下基层 送欢乐’文艺演出”进行公开宣传。权保部向被侵权单位了解情况,迅速研究措施,依法开展维权行动。10月12日,对侵权网页、微信内容等进行了公证保全。10月14日,在中国文艺网以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中国美协、中国摄协和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名义首发联合维权声明,并向侵权单位发送律师函。10月17日,在《中国艺术报》再次发布联合声明。当天,侵权方承认错误并删除了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的侵权活动信息。同日,两家单位在其官网发布了致歉声明。一系列迅速有力的维权行动,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有力地维护了中国文联及所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创新服务手段的同时,中国文联在维权服务前移方面也不断探索和创新。通过及时向业界发布维权预警和为中国文联及所属单位制定和修改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使文联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及时规避风险,防范侵权,为文联组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在2014年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中国摄协权益事务保护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国内首创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服务,受到了业界的关注和欢迎。2016年,该组织又向会员和摄影家分配了百万稿酬,开创了历史上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首次由向著作权人分配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的先河。

  中国文联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协调合作机制,为文联组织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开辟了一条维权绿色通道。除与司法机关建立了专家咨询、案件调解等常态化合作机制,中国文联权保部牵头组建了由文艺界专家、法律专家、知名律师共同组成的“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咨询调解专家委员会”。中国文联还与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利用网络新媒体侵害文艺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中国文联把体制内外文艺工作者急需解决的维权难题作为维权工作的关注重点。几年来,中国文联权保部先后赴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河北、浙江、广东、福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重庆、安徽、湖北等省区市文联开展了文联组织权保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文艺界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障权情况等专项调研,听取文艺工作者的诉求,研究建立维权服务体系和创新文艺维权服务机制的思路与对策,完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文联组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文艺界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障权调研情况报告》等调研报告。权保部还指导和支持全国文艺家协会开展了戏剧、音乐、影视、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等不同艺术门类文艺作品版权保护的专题研究。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树立中国文联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也是中国文联开展权益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文联权保部推荐的《舌尖上的中国I》《俏花旦·集体空竹》《七子之歌》三部作品,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在品牌价值打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

  积极参与立法 加强源头维权

  中国文联积极履行联络协调职能,争取文艺法治建设层面的话语权,畅通权益诉求表达渠道,为保护文联组织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长远的制度保障——五年间,中国文联权保部组织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参与了《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起草工作,为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争取合法权益。每年通过文艺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提案方式向两会建言,呼吁加快文化领域立法进程。几年间,中国文联权保部受托完成了“著作权行政调解制度的确立和实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调整”“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十余项立法课题;与中国民协共同完成了民间文艺权益保护课题的研究工作,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提供了重要参考。

  考虑到文艺界的实际需求,中国文联权保部起草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推广,为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供了重要法律文件,帮助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在著作权使用和交易过程中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和维护好合法权益。

  中国文联权保部还组织编写了《文艺维权实用手册》《中国文联文艺维权手册与案例选编》《捍卫名誉——文艺界名誉权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知识100问》……一本本专业书籍,是提供给文联组织和文艺工作者专业指导的掌中宝。其中《捍卫名誉》一书更是国内文艺界名誉权案例专著的破冰之作。

  五年来,中国文联的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在维护文艺组织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切实履行好中央赋予文联的新职能,认真维护好文联组织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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