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的顶层设计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艺保护传承体系持续完善,基于传统文化的创意产业得到市场认可,文化传播与普及获得良好社会反响,基于版权的民间文艺市场交易体系与资产管理体系逐渐发育成熟。作为承载与传递价值的重要载体,版权在商业化变现、品牌化运营、产业化融合中,成为国家、团体、个体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要素。
悠久的历史留给中国人民数以亿计的文化财富,这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知识产权不仅要保护和激励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新技术等“智力创新”成果,还应该切实保护和发展包括作为“智力资源”的传统文化权益。民间文艺包括非物质的民间口头文学,非物质与物质兼有的传统技艺,以及纯物质形态的民间工艺品等。
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普通个人“作品”,民间文艺版权具有集体性、地域性、传承性、变异性特征。其中,非物质的民间口头文学与传统技艺,更多的是靠特定群体传承,经过集成其中的原生元素,又经个体表现得以世代延续,并不能将版权简单归结为某一单一主体或某一共同主体,适合从文化遗产的角度加以原生态保护;而民间工艺品与新科技、新设计的结合最为紧密,适合以版权为介质,在跨界衍生中不断创造出新业态、新价值。
版权有效解决了民间手工艺创新“动力源”问题,激发了民间艺人将创意转化为高品质的民间工艺产品,形成民间手工艺人的现实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解决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如果缺乏版权保护,在国家层面,将会使民间文艺本身包含的文化凝聚力被消解,影响国家文化安全;在团体层面,将会破坏传统手工艺的原生性与真实性,影响原产地民间文艺群体的发展权益;在个体层面,将会使民间文艺创作者和生产者处于产业链末端,影响创作的积极性和原动力。
因此,民间文艺版权传承发展的工作导向,应该从“国家、团体、个体”三个层面入手,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发展大势,以民间手工艺为核心,发挥好版权的赋能作用,在国家层面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在地方层面保障品牌权益,在个体层面保障公平贸易,以版权全链条形成贯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现代机制,推动民间文艺整体高质量发展。
在国际领域,一些国家习惯对他国文化遗产进行免费开发,一些国家的公法保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必要性,一些国家将西方价值体系植入经典的中国传统文化形象中,刻意消解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向心力、凝聚力,甚至进行歪曲性、贬损性使用。中国作为文化遗产大国,民间文艺中凝结着中华民族深沉的民族情感、文化认同。
在国际上推行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既要在最大程度上形成维护发展中国家文化安全的坚实屏障,也要积极开创版权领域对外文化传播话语体系建设,通过成立民间文艺版权国际组织,促进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政策协调和版权贸易,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克罗齐曾说:“已经成为过去的传统,经过后人的兴趣、立场和精神去面对,将其激活与再造,便会呈现出新的活力和光芒,这便是所谓历史的灵性。”
民间文艺承载着传统文化的物质形态与技艺方式,发展应以保护为前提,但又不能仅仅依靠单纯的保护,而要进行合理利用,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民间文艺价值的当代呈现。
尤其在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转型时期,源自农耕时代的民间文艺如何实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的结合,纳入新消费网络、新创新体系,形成新时代文化创造与文明发展动力,需要有先进的理念作为引导,有科学的方法作为支撑,有合理的版权作为保障。
版权是民间文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中心线索。通过版权赋能,我们可以探索古老文化遗产的现实转场路径,寻求独具特色的古代造物与现代设计的无缝对接,运用东方智慧在人工智能等领域引领先声。
处理好既有的文化遗产及其生成的历史土壤之间的关系,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承担起塑造文明大国的使命任务。我们要从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高度,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上,从其内在的动力机制着眼,完善民间手工艺版权保护体系,维护民间艺人的基本权益,增强民间手工艺创造活力,加快国家级手艺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鼓励设计原创、技术创新,加强设计市场保护,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手工艺品为核心的“产权银行”,加强设计转化和产业提升,加强跨界联动和品牌建设。
创新的成果是创造新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文化的战略支点作用体现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也体现为“文化+”的赋能效应。
加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能够赓续流传千年的中华文明,使其核心文化价值焕发新的生命力,可以在全球化时代多元文化背景下,凸显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身份,有助于汲取传统文化精华,开拓现代化新历程,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新贡献。
我们要进一步发展以版权为手段、以民间文艺为资源的版权产业,推动符合新发展理念的版权许可、投资、贸易和转让蓬勃发展,拓展民间文艺现代化的发展空间,加强民间文艺要素转化,充分激活民间文艺的品牌创新作用,活化民间文艺资源,驱动相关产业跨界发展。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高度重视民间文艺的版权保护问题,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加强版权强国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新的版权贡献。
(潘鲁生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