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艺作为互联网技术应用下催生的新兴文艺形态,具有极强的创造性和旺盛的生命力,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综艺、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网络文艺形态成为了影响人们娱乐生活和价值理念的重要文化产品,甚至是彰显时代审美、凸显社会风貌的“中国文化新名片”。
今年两会,网络文明建设、网络文艺发展引起很多代表委员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网络作家蒋胜男建议将网络文艺确定为专门文艺类别加快推动发展(点击此处阅读相关文章)。多位代表委员提到了优化网络环境、发展网络文艺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全国人大代表、导演贾樟柯
电影与短视频并非互相取代,而是互相学习。新媒体技术崛起,创作者要更注重发挥主观创造性。短视频叙事效率高,可以为电影叙事带来启发。电影向短视频学习,会形成新的电影的方法和内容,让电影有创新性的突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
近年随着网络传播技术不断进步,“剧本杀”登陆我国,很快受到青少年的追捧、市场的推崇和资本的加持,各式各样门店如雨后春笋,市场快速扩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产业链逐步形成。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以保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
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建议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修订完善网络游戏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沉迷网络。
全国政协委员、演员张凯丽
应加大对现实题材作品的传播平台及空间。“不可否认,《人世间》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央视一套晚间黄金时间的播出,让更多人能看到该剧,所以传播平台至关重要。电视台应拿出更多时段、互联网平台应拿出更多空间向现实题材作品倾斜。”希望互联网平台在现实题材作品的推广方面,降低付费观看价格,可多以其他方式来弥补利益收益,让利给百姓,让更多人有欲望、有条件去观看;剧院、影院应拿出更多时段及场次,安排给现实题材戏剧、电影作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
要维护未成年人休闲娱乐的权利。建议丰富“青少年模式”内容池。各个平台应结合未成年人的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创作、传播既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生动有趣、喜闻乐见的内容产品,让孩子们更加愿意使用“青少年模式”,并且从中受益。建议各网络平台丰富完善“青少年模式”功能,在国家“标配”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创新完善,设置不同的防护模式,使用个性化名称,拓展更多功能,形成“1+X”的“青少年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潘凯雄
建议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相对于影视、音乐、游戏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网络文学还面临盗版侵权的“三座大山”—— 部分APP、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建议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强化搜索引擎的责任义务;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广告联盟等平台主体自治责任,斩断盗版利益链;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
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
建议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随着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兴起,网民“发声”越来越容易,也给网络诽谤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建议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于“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范式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协副主席籍薇
随着国内疫情总体形势逐渐向好,人与人之间从生活习惯到交流方式发生较大改变,每个文艺院团和每位文艺工作者都要对当前的形势与今后的任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具体的工作目标。建议线上完成工作,搞好对外交流。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渠道,实现全域传播,建立对外交流新媒介传播矩阵。表彰先进、鼓励奉献。当前和今后都将呈现线上线下演出方式并存、传播方式变革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