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取消农业税为起点——
“三农”发展潜力进一步得到激发(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在中国农业博物馆,有一尊高99厘米的三足青铜圆鼎——告别田赋鼎。这一“镇馆之宝”,不是哪位名人大家的手笔,而是河北省灵寿县一位普通的农民王三妮自发铸造,记录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税。
“我是农民的儿子,祖上几代耕织辈辈纳税。今朝告别了田赋,我要代表农民铸鼎刻铭……”鼎上朴实的铭文,诉说着亿万农民对党的“三农”政策的拥护和感激。
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农业税在我国延续了2600多年。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在相当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49年至2005年我国农业税总收入累计达到4200亿元。
除了农业税,农民还要承担“三提五统”。进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加上各类摊派等费用,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如何扭转这一局面?一场历时多年的农民减负和农村税费改革启动了。
从1990年开始,中央接连下发多个文件,着重解决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问题。
治标更需治本。为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由治乱减负转向农村税费改革。1998年,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成立,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大幕。
此后,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税率,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试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牧业税……直至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由此,一个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消息传来,一时间,广大农村沸腾了。村里村外,老百姓铸鼎、立碑记下这史无前例的大事件,有人兴奋得睡不着觉。田间地头,忙碌的身影多了起来,不少原本外出务工的农民又回村种地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了。
以取消农业税为起点,我国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多予少取放活,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相继出台、落地,“三农”发展潜力进一步得到激发。
取消农业税——
阳光洒满希望的田野(辉煌历程)
3月2日,江苏省常州市孟河镇小麦种植园区的种植户用无人植保机作业。 夏晨希摄(影像中国)
3月4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绿塘村村民在地里劳作。 康登淋摄(影像中国)
3月12日,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单家村村民驾驶农机进行土豆播种作业。 李信君摄(影像中国)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被废止,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退出历史舞台。
当时,四川省南部县宋家坪村、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黑虎洞村等几个地方的农民,不约而同做了一件事:为取消农业税立碑。农业税的取消,实实在在减轻了农民负担,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此后,反哺农业、统筹城乡、强农惠农富农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与农民关系实现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
农业免税,回应民生期待
“废除农业税之前,农民不仅要交纳农业税,还要承担许多农村公共服务经费。”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馆员周晓庆说,上世纪末期,农民负担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扭转农民负担偏重的局面?党中央高度重视,一场历时多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拉开了大幕。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改革税费制度。农村税费改革成为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进入新世纪,农村税费改革的脚步进一步加快: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安徽省率先启动。2003年,试点在全国铺开。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税费改革后,咱这每年要交的钱真是少了一大笔。”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龙洞村村民张运东回忆,当时就想着如果能把剩下要交的农业税都免了,“那日子就更好过喽!”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随后,财政部、原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在吉林、黑龙江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视财力状况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截至2005年底,有28个省份全部免征了农业税,牧业税全面取消。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由取到予,农民得到实惠
“这是一个举国欢庆的日子!”2006年1月1日那天晚上,听说国家取消农业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水务村农民杨春岭激动地在日记中写道:“在农民的思想意识中,种地纳粮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近年来国家对咱农民格外照顾,就连农业税都不交了,老百姓敲锣打鼓放鞭炮,大街小巷到处洋溢着浓浓的喜悦气氛,大家的高兴劲儿就甭提了。”
翻看旧时的日记本,今年50岁的杨春岭感慨万千,“听到这个消息,我兴奋得几宿都没有睡好。”
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好处——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左右。同时,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完善。
负担减轻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调动。回家乡、买良种、置农机……田间地头忙碌的身影多了,农村的人气旺了。
在外务工的吕玉太风风火火返回老家河南省南阳市青华镇后所村。“取消农业税那年秋天,我回村包了250亩地,净赚7万多块钱。”
深化改革,强农惠农富农
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并非农村改革的尾声,而是新的开始。
2006年,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党中央作出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在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不仅种地不交税,农民还过上了国家给补贴的日子!”山东省临沭县曹庄镇朱村的村史馆里,陈列着朱村历年来缴纳“皇粮国税”的记录,距今最久远的税票可追溯到清代。年过七旬的王经臣是村史馆的义务讲解员,望着展柜里的税票,老人百感交集:“现在,种地有补贴,平常看病、孩子上学、个人养老还有国家给保障,这日子真是越来越幸福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民“多予”的力度,好政策接连落地。农业补贴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向粮食作物倾斜,对小麦、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大豆实行生产者补贴,对产粮大县实施奖励政策,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粮食支持政策体系。
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道路建设、饮水、能源等逐步纳入了公共财政支持范围。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安排23904亿元,同比增长超4%。多年来,各级财政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
“三农”发展潜力得到激发,农业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农村税费改革后,粮食产量连创历史新高,至2020年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七连丰”!
眼下,春耕的号子响彻大江南北,田间地头一派繁忙景象。在党的“三农”政策支持下,农民种地有甜头,美好生活有奔头!
版式设计:张芳曼
农为邦本 本固邦宁(感悟初心)
白天亮
“三农”稳,天下安。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一个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会场内,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会场外,喜悦在乡间蔓延,农民自发铸鼎、立碑,笑意写在脸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领导亿万农民率先在农村领域拉开改革大幕。免除农业税,正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三农”领域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这是“多予少取放活”的反哺之举。
全面取消农业税,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让亿万农民共享发展成果。与取消农业税同步,中央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
这是重农爱农的德政之举。
多年来,中国存在着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收入增长困难等问题。数亿农民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农民不富,整个国家就不算富裕;数亿农民不能实现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难以实现。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作出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策。这一德政之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业发展的关注、对农村繁荣的关心。
好政策如同和煦的春风,催生大地的活力。农民负担轻了、补贴增了、劲头足了,收入快速增长,粮食连年丰收,农村越变越美。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这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吹响了激动人心的号角。我们相信,走进新时代的中国农民,必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描绘出乡村全面振兴的崭新画卷。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亲历者说)
柯炳生
2006年,在我国有2600多年历史的农业税彻底取消了。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上世纪末期,农民税费负担日益沉重,农民反映强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我从1998年担任原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开始关注农村税费问题,多次参加了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政策讨论,并曾于2003年4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短论《取消农业特产税势在必行》,提出“不仅农业特产税的取消是必然趋势,所有不应由农民负担的农业税费的取消也是必然趋势”。应该说,对于逐步取消农业税问题,在学界和业界渐渐成为共识。
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家看到了这样的表述:“从今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这在当时影响极大,成为当年全国两会热议的话题。
后来的实践证明,取消农业税的进度,出乎所有人预料。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彻底取消了,足见中央的决心和力度。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巨大,农民的负担轻了,种粮的积极性高了。那几年我多次去各地农村调研,每次谈起取消农业税,听到的都是农民发自内心的肯定和欢呼。
取消农业税也使得农村干群关系大变:基层干部不再需要收税,也不再可能“搭车”收费。同时,中央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缩小了区域发展差距,促进了城乡融合。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原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