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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重视牌匾文化传承与创新

时间:2019年03月0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 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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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牌匾文化传承与创新

□ 张 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协理事)

  牌匾文化起源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过去曾出现过“无处不匾”“无室不匾”的盛况。牌匾被称作“建筑的眼睛”“建筑的灵魂”,它既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它是融合文学、书法、绘画、设计、雕刻、建筑等于一身的综合艺术作品,它不仅是指示标志,更是文化标志。千百年来,牌匾被广泛应用于名胜古迹、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居住建筑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除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外,更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很高的学术价值及文化价值。如“北京大学”“故宫博物院”“北京站”“中国美术馆”“同仁堂”“全聚德”“张一元”等著名牌匾已成为北京显著的文化符号,无不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随着社会的变革,牌匾的实用功能逐渐得到强化,而其中的民族传统文化元素日渐削减,并且还有不断弱化的趋势。

  作为牌匾形式核心内容的书法和文学,都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文化遗产,都是传统文化的精华。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可以说都非常鼓舞人心。当下,无论大中小城市,各种门类的牌匾,尤其是商业牌匾比比皆是,应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传播体系,是包括民族商业文化、民族广告文化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的阵地。为了使文化艺术作品能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人民,也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这一阵地,特建议如下:

  建议各城市管理机构或部门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在不违背国家和地方关于牌匾管理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对牌匾字体使用的管理适当放宽。除老字号及名人题写的牌匾允许使用书法字体及繁体字外,尽可能提示、建议、鼓励并同意牌匾用户本着传承和创新的理念,在美观、实用、和谐的基础上使用当代书法名家或其它高质量的书法字体(包括集字)制作牌匾。作为书法艺术形式,应允许其中存在繁体字。根据之前牌匾设置管理制度规定,可在醒目位置配设规范汉字副牌。

  随着各类牌匾中传统文化元素的不断回归和加强,牌匾一定会像春联进万家一样使传统的书法、文学等艺术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弘扬。

(编辑:王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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