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中非遗文化是民族的根和魂。保护非遗文化,是我们提高文化自信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这些年,我国政府保护非遗文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家立法,探索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方法,围绕展示、传承、研究,构建科学化、社会化、立体化格局。但是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地方保护机制欠缺,尤其是偏远地区,往往有申报、轻保护,缺少专项资金支持。不少非遗文化项目面临困境,亟待解决。拟从以下几方面予以重视,采取措施。
一、地方立法,政府应成为非遗文化的第一保护人。据了解,全国人大立法后,已有21个省市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如今关键是其他省市也应制定相应法规。同时应提高立法的质量,并加以具体落实。除了立法,设立“非遗日”、“非遗节”等,还要落实机制与资金。特别是保护非遗传承人。比如对国家级传承人,全国已评定1986人,至今已有350人离世(涉及国家级项目12项)。据了解,不少传承人(尤其是边远地区传承人)年事已高,生存状况较差,“后继无人”、“人亡艺绝”问题时有发生,令人扼腕叹息。2016年中央财政对国家级传承人提供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0元。比起韩国、日本等,我国对非遗传承人的财政支持力度尚不够,建议先增加到30000元,以后逐年增加。而且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关照,也应以“精准扶贫”的原则办,对他们的状况建立档案,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年迈体弱的,落实帮扶保护措施,增加生活和传承补贴。对重要非遗文化项目、活动、科研和出版,设立专项基金。
二、加强对非遗文化项目和传承人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更加重视保护非遗文化宣传。正如沈鹏先生诗句哪样:“草根沃野赛名花,香彻寻常百姓家”,要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让更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了解和热爱非遗文化。去年政协会曾有提案,希望中央电视台开辟关于非遗的频道,央视回复目前有难处,但可在现有节目中加大力度。事实证明他们确实这样做了,但是离非遗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建议主流媒体将非遗保护作为专题研讨予以解决。
三、非遗文化保护与国民教育相结合。非遗文化中无论是一个剧种、一种民俗,或一项手艺、一种风味,经过成百上千年流传与沉淀,都是民族文化宝库的珍宝。传播非遗文化,有助于解决对长期以来美育缺失、文化虚无主义思潮的问题。不仅仅是青少年学生需要美育,全社会的人都需要美育。回顾十六世纪西方的文艺复兴,就是从美术开始,促进了全社会的繁荣。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美育兴国,非遗文化是我们一笔丰厚的文化财富。目前,非遗进校园活动正在开展。我们认为,不仅仅对青少年学生,还可以扩展到幼儿园的学前教育,从娃娃抓起。让非遗文化成为美育、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融入人们生活,落在人们心坎里。
四、非遗文化保护与地区经济活动结合。尤其在民族聚集地,建立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借助当地旅游资源,形成新的文化创意。在各种民间节日、旅游以及国际交往中进行展示、表演,以礼品、纪念品等方式帮助销售非遗文化产品,形成产业链,进行生产性保护,促进非遗文化项目传播与发展。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应很好总结。